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7号(总第91期)
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7号
(总第91期)
县政府办文件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推进质量强县培育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部门文件
休宁县民政局 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休宁县公安局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休宁县林业局关于印发休宁县殡葬领域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推进质量强县培育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休宁县推进质量强县培育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5年7月11日
休宁县推进质量强县培育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质量强县建设,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努力建成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切实增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质量保障和竞争能力,形成质量效益水平全面提高,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的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
1.支持企业创建和升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大研究和试验经费投入,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提升工业企业发展质效。到202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26万元/亩,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投入达1.8亿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57家。(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委负责)
2.推动贸易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指导企业精准“走出去”。组织外向型企业积极参加广交会等,推进对外贸易规模扩大、结构优化。到2027年,货物进出口额达1.35亿美元。(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3.加强专利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专利质押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辅导等激发创新活力。联合高校院所盘活存量专利资源,引导企业提升专利质量与运用效益,推动区域专利数量稳步增长、结构持续优化。到2027年,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达16.8件。(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到2027年,企业法人单位数量达5700家。(县营商环境办、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5.加强产学研合作,提升协同创新能力,支持我县企业与合肥工业大学等院校对接,实现产学研协同发展。(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二)强化产业质量竞争力
6.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加快推进农产品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由传统加工工艺向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转变,由小规模大数量加工向适度规模生产转变,推动形成链条完整、功能复合、价值增值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到2027年,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22.6亿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7.综合运用财政、科技、知识产权等配套政策,整合优化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步伐,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力促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到2027年,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不低于40%。(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8.大力发展旅游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康养服务等产业,加快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链延链增值,持续强化服务业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引擎作用。到2027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低于50%。(县发展改革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9.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打通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到市场推广、品牌建设的全流程。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加快打造专业化、特色化、高端化的特色产业集群。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政府质量奖,建立全面高效的质量提升模式,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性。(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
10.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全县不发生重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到202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不低于9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11.抓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到2027年,食品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7%,药品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2.深入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到2027年,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不低于9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3.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加大住建、水利、交通工程质量监管力度。深化绿色设计,发展绿色建筑,培育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到2027年,建筑工程项目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民用建筑比例达100%,鼓励新建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14.持续加强教育、卫生、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进齐云山等景区旅游服务质量建设。统筹推进商贸、文旅、康养等产业发展,加速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县发展改革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夯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15.鼓励汽配龙头企业发挥带动引领作用,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以“两茶两鱼一花”为重点,鼓励并支持我县传统产业开展标准体系建立和标准化示范试点打造,推动传统产业整体质量水平提升。到2027年,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数量8个。(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6.加快全县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步伐,推进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力提升。全面提升计量监管信息化水平,实现强制检定工作全程一网通办。到2027年,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2个。(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7.扎实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更好发挥质量认证在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服务产业建圈强链、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到2027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达95家。(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8.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建立质量技术机构,全面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支撑服务效能。(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推动县域绿色发展
19.通过加快节能节水技术改造、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措施,降低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到2027年,单位GDP能耗完成市级下达任务目标。(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0.严格落实“五控”措施,加强秸秆禁烧、扬尘污染治理等,对加油站、涉气企业等开展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控。到2027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8 %。(县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
21.统筹推进水、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和水源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土壤环境规范管理,指导企业规范化设置新危险废物标识标牌。到2027年,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达100%。(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2.持续推进公园、绿道建设,稳步增加绿地面积。(县城市管理局负责)
(六)优化社会民生质量治理
23.认真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全行业风险管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安全发展质效。到2027年,不发生特种设备致死事故,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逐年下降15%。(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
24.科学规划城市布局,推进城市道路建设,推动城镇化率水平提升。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农民收入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到2027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达1.7。(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25.切实加强教师和医师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教育、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到2027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3.29,中小学师生比达0.0795。(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26.扎实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水平。到2027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0%。(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做好质量强县培育建设工作的部署、宣传和动员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抓好任务分解,落实责任主体,营造社会氛围。
(二)培育建设阶段(2025年7月-2027年6月)。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开展培育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各项指标数据。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7年7月-2027年12月)。根据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具体指标,补短板、强弱项,巩固提升质量工作亮点和创新成果。
四、相关要求
质量强县培育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在县工作专班(详见附件)的领导和指导下,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和亮点,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要大力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
附件:休宁县质量强县培育建设工作专班
附件:
休宁县质量强县培育建设工作专班
组 长:唐 进 县委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副组长:郑美风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冯腾海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 员:闫岚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飞勇 县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谢卫权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局局长
宋春茂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胡宝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方 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胡政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文轩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福昌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 莺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金敏光 县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孙 权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江向荣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泓 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礼斌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简称“县质量强县办”,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江向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顺民同志任副主任。
后续专班和办公室成员如有人事变动,按照各单位职责分工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质量强县培育建设工作结束后,该专班自行撤销。
休宁县民政局 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休宁县公安局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休宁县林业局关于印发休宁县殡葬领域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休宁县殡葬领域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加强殡葬领域监管,促进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休宁县民政局 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休宁县公安局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休宁县林业局
2025年7月14日
休宁县殡葬领域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着力解决殡葬领域重点事项监管责任不明确、协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建立健全殡葬领域综合监管机制,提升殡葬领域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黄山市殡葬领域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试行)。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殡葬执法监管涉及部门多、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等现实难题,探索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规范殡葬活动行为,为推动黄山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依照法律法规、机构“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等,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
县民政局承担行业主管责任,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改革工作具体实施,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制定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做好殡葬设施建设审批监管等工作。做好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组织相关部门查处殡葬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审批管理,加大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负责殡葬服务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加强定价管理;制定完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对清单内项目收费加强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依法惩处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做好殡葬布局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建坟等行为。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殡葬服务机构乱收费、垄断协议和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林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林地建设殡葬设施、建坟等行为。
(二)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机制
1.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的休宁县殡葬领域综合监管协作机制(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会议,通报问题、研判风险、部署专项行动。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打通部门数据壁垒,建立殡葬服务主体信息库,共享殡葬机构审批、收费项目清单、行政处罚、企业信用记录等信息,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3.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常态化检查,定期与随机相结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发现职责范围外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形成闭环管理。
(三)加强重点事项跨部门综合监管
1.违规开展殡葬服务行为监管。重点整治医疗机构太平间违法开展殡仪服务,殡葬领域各类经营单位、市场经营主体通过强制、欺骗、捆绑等手段开展殡葬服务等行为。
2.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监管。重点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以及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3.殡葬服务机构价格执行监管。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延伸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重点监管殡葬服务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有关定价文件执行价格政策;殡葬及相关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外加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4.殡葬服务机构价格公示监管。对殡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依据、绿色惠民殡葬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是否在业务办理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对出售的殡葬用品,是否标示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内容。
5.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监管。持续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违规土葬、散埋乱葬,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土地修建硬化大墓、“活人墓”等突出问题。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要积极配合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各部门围绕确定的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加强协同联动,统筹运用多种监管方式,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及时研究解决综合监管遇到的各类问题,不断建立完善综合监管体制机制。要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发挥综合监管作用,规范殡葬行业秩序,提升服务水平。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工作,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扩大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成效。
附件
休宁县殡葬领域综合监管协作机制
(试行)
召 集 人:汪 淼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方 宏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程 勇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余明珠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唐千钧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级主任科员
刘育文 县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吴晓东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灶兴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 络 员:金 燚 县发展改革委价格股负责人
吴 骏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四级警长
王 辉 县殡葬管理所所长
程理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
查正时 县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与职业健康股负责人
王 玮 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
凌逸群 县林业局工作人员
协作机制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殡葬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研究解决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会议,通报问题、研判风险、部署专项行动。
协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负责协作机制日常工作;研究并提出协作机制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协作机制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联合督查执法行动;完成协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