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休市监处罚〔2025〕93号)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休市监处罚〔2025〕93号 | 休宁县芒果超市(汪*猛)未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 休宁县芒果超市(汪*猛) | 92341022MA2****F7T | 销售食用农产品未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91.52元; 3.罚款2000元。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已履行,2025年8月12日 |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