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508-00019 信息分类: 房地产市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5-08-21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8-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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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房地产市场】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情况说明

作者:休宁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8-21 10:06 信息来源: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针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公共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基金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