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472522/202508-00011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8-18
发布机构: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8-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市监处罚〔2025〕95号 词: 行政处罚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食品安全)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休市监处罚〔2025〕95号)

作者:休宁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8-19 15:30 信息来源: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休市监流处罚〔2025〕95号 休宁县汪村菜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休宁县汪村菜店(叶*范) 92341022MA2****42Q 叶*范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主动履行;2025年8月18日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