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宁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黄医保函[2025]24号)和《关于开展县级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遴选工作的公告》要求,我中心于2025年9月组织开展了遴选工作,共有2家医疗机构提交申请,现将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4日至9月1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的医疗机构有异议的,可向休宁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电话: 0559-7531137。按照《关于开展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黄医保函[2025]24号)要求,已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精神病专科医院,无需遴选,自动作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休宁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遴选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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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疗机构编码 |
医疗机构名称 |
等级 |
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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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34102200035 |
休宁县人民医院 |
二级 |
同意纳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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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34102200002 |
休宁县中医医院 |
二级 |
同意纳入 |
休宁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4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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