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8号(总第92期)
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8号
(总第92期)
县政府文件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政府部分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部门文件
休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休宁县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实施方案的通知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政府部分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就县政府部分负责同志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
汪盛同志: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政府督查、高质量发展考核、外事、政务公开、发展改革、人民防空、科技、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地震、财政、税务、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统计、投资促进、休宁经开区、机关事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二轻等方面工作。
分管政府办公室(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国防动员办公室)、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投资促进局、休宁经开区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城投集团。
协助县长分管审计局。
联系工商联、税务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烟草专卖局、盐业公司、中石化公司、中石油公司、三五九储备处、休宁金融监管支局、其他金融保险机构。
2025年8月2日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区管委会、休宁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赋权工作部署,根据《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县政府对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进行修订,现将《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2025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赋权责任。休宁经开区管委会和赋权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发区赋权工作的重要性,把赋权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赋权双方根据赋权方式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及时研究解决赋权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二、做好事项交接。赋权单位要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工作,主动与休宁经开区管委会对接,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提供工作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会同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工作。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赋权单位与休宁经开区管委会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有关赋权事项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完成前,相关事项仍由赋权单位办理。
三、推动落地见效。休宁经开区管委会要积极对接赋权单位,接受指导监督,提高承接能力,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要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时在政务服务平台认领相关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及时做好开发区赋权工作的总结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全省一单”动态调整等情况,结合开发区经济发展需求与赋权事项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开发区赋权清单。
本清单公布后,《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休政〔2023〕12号)即行废止。
附件: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2025年版)
2025年8月20日
附件
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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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赋权 形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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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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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其他权力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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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授权 |
“两高”项目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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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科技商务 工业信息化局 |
其他权力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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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许可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授权 |
开发区辖区内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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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其他权力 |
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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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城市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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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生态环境 分局 |
其他权力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授权 |
开发区将备案情况同步告知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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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生态环境 分局 |
公共服务 |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 |
授权 |
开发区将备案情况同步告知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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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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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其他权力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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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休宁县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休宁县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5年8月19日
休宁县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5年度秋季学期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阳光分班”工作严格执行“五坚持三严禁”准则。坚持全面覆盖。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除仅有一个班级的,均采取阳光分班。坚持均衡配置。力求每个班级师资配备合理均衡、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等大体相当。坚持阳光公开。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随机生成。可采用先随机确定学生,后由学校均衡组建的教师团队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班级。坚持班级稳定。分班结束后,学生不得随意调整班级,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县教育局同意。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入学考试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以及其他形式的特殊班级,严禁将竞赛成绩、证书证明作为编班依据。
二、规范工作流程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设2个及以上班级的学校必须按规定要求实行“阳光分班”。分班工作由实行“阳光分班”学校负责开展。县教育局、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参与城区学校分班并派员进行现场监督,对乡村学校阳光分班情况进行督查。“阳光分班”具体流程如下:
(一)科学制定方案。实行“阳光分班”学校要根据实际,认真研判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等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本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报县教育局和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审核备案,并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精心组织开展阳光分班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完成。分班工作要在相关人员监督下现场组织,鼓励学校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均衡分班。
(二)合理配置师资。各义务教育学校对起始年级班级任课教师构成要认真研究、科学安排,要坚持均衡配置,确保每一个班级任课教师团队力量大体相当,不得将骨干教师、社会认可度高的教师集中配置到一个或几个班级。
(三)严格工作流程。实行“阳光分班”的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分班相关信息应提前通知家长,随机邀请一定比例的家长代表,现场见证学生抽取和班级确定的过程。随机确定学生分班后,原则上现场打印班级学生名单,再由教师团队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班级,全程影音记录存档备查。分班产生的最终学生名册(含对应的班主任)必须现场公布。城区学校分班结果当天第一时间上网面向社会公示,乡村学校分班结果第一时间报县教育局备存。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阳光分班”是实现义务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各校要深刻认识“阳光分班”对保障教育公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意义,要明确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严肃认真开展工作,书记、校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强化过程监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分班结果公示内容不得包含学生敏感信息。各校分班结果必须在学校门口公示栏予以公示,同时上传“皖事通”系统。8月30日家长可凭皖事通注册账号,在“教育入学一件事”界面“登记信息查询”端口查询子女分班结果。
(三)严肃追责问责。构建“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县教育局将结合开学检查等工作,通过现场观察、查阅资料、师生访谈等方式核查分班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查处以权谋私、违规操作等问题线索。依托全省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投诉平台、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及时依法依规核查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对违规学校和个人,按管理权限予以严肃问责追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将“阳光分班”政策纳入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体系,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家长会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广泛宣传“阳光分班”的目的、意义、方法和程序,加强政策解读,主动释疑解惑。要加强舆情监测,妥善处理舆情,营造良好氛围,确保“阳光分班”工作平稳有序。
政府公报第92期 (2025年第8号).pdf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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