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2025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有关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7号)规定,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现对休宁县2025年度参保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进行浮动调整管理,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浮动周期
上一个浮动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上两个浮动周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执行时间
2025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
三、浮动标准
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为主要考核指标,综合考虑欠缴工伤保险费、依法参保等因素,经测算后确定相应浮动档次和费率标准。
四、注意事项
2025年度休宁县参保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花名册详见附件。如对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反映,公示期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9月29日。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59-7513613、7513232(县社保征缴中心)
附件:1.2025年度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明细表
2.2025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明细表
3.《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7号)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4日
附件1:2025年度参保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明细表(20250924).xlsx
附件2:2025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明细表(20250924).xlsx
附件3: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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