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507-00014 信息分类: 分配结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5-07-07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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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休宁县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作者:休宁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7-07 10:27 信息来源:休宁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标准
1 休宁县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6号);2.《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3.关于印发《休宁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民救字〔2024〕5号) 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有关规定的。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根据我市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以及省民政厅指导标准,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根据本县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确认-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12411 /
2 休宁县民政局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 省民政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皖民办字[2022]37号);《黄山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黄民福[2022]10号;《休宁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民救字〔2022〕41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每人每学年6000元。 每人每学年6000元。 每人每学年6000元。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社会化方式发放 按季度发放 0559-7510830 /
3 休宁县民政局 福彩圆满孤儿助学金 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民办发[2019]24号);安徽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民办发[2019]24号)》的通知;黄山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民办发[2019]24号)》的通知 孤儿 每人每学年1万元。 每人每学年1万元。 每人每学年1万元。 每人每学年1万元。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委托县农商行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 0559-7510830 /
4 休宁县民政局 电费返还补贴 印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享受低保、特困的家庭、低保边缘家庭 / / / 每户每月免费用15度电 个人无需申请,根据对象身份属性类别直接发放 先征后返,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四个月发放,原则上按3月末、7月末、11月末在册户数发放 0559-7512411 农村低保电费补贴、农村特困电费补贴通过惠农补贴系统“一卡通”造册,审核发放;城市低保电费补贴、城市特困电费补贴由银行直接打卡发放;低保边缘家庭电费补贴由银行直接打卡发放。
5 休宁县民政局 一九四九年前游击队员、交通员补助资金 《关于发放2025年第一季度一九四九年前的游击队员、交通员等对象生活补助款的函》民基函【2025】55号 一九四九年前游击队员、交通员 / / / 100人/月 目前无申领流程,补助对象只出不进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 0559-7512792 /
6 休宁县民政局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1.《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2.《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3.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的通知民救字【2022】27号。4.《关于全面排查整治高龄津贴发放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5〕90号)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0-6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百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0-5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百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局、财政局审批,发放补贴。 通过农商行代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按月发放 0559-7519973 /
7 休宁县民政局 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1.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皖民规财函[2024]72号);2.《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20]14号);3.《休宁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民救字[2022]25号);4.《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黄民儿童[2025]2号);5.《关于提高我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民救字[2025]36号)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155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75元。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37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980元。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37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980元。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10830 /
8 休宁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1.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4号)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不低于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不低于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12411 农村特困通过惠农补贴系统“一卡通”造册,审核发放;城市特困由银行直接打卡发放。
9 休宁县民政局 价格临时补贴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黄发改价格(2022)5号)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边缘人口 / 全省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 全市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30元 本县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每人30元 按照市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0559-7512411 农村的通过惠农补贴系统造册,审核发放;城市的由银行直接打卡发放。
10 休宁县民政局 临时救助资金 1.《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2.关于印发《休宁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民救字〔2024〕6号)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我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以及救助内容、救助种类、困难对象劳动能力、遭受困难程度等因素制定,并随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或授权乡镇审批-金融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其他方式发放 及时发放 0559-7512411 /
11 休宁县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号);3.《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号)。 具有休宁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4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4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4元。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金融部门打卡发放 其他方式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10792 /
12 休宁县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号);3.《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号)。 具有休宁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4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4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4元。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金融部门打卡发放 其他方式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10792 /
13 休宁县民政局 养老服务补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15号);黄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黄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黄民养老[2024]2号);《休宁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休养老联办〔2023〕1号) 6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对象 / / / 每人每月15元。 个人无需申请,根据对象身份属性类别直接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10830 /
14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慢性病救助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黄政秘〔2017〕40号);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休政秘〔2018〕29号)。 领取慢性病证明的计生特扶对象 / 500-1000元/人 500元/人 500元/人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实时发放 0559-7512342 /
15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病住院救助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黄政秘〔2017〕40号);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休政秘〔2018〕29号)。 当年因大病住院的计生特扶对象。 / 1000-5000元/人 1000元/人 1000元/人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实时发放 0559-7512342 /
16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黄政秘〔2017〕40号);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休政秘〔2018〕29号)。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 96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并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表格汇总审核,审核无误报县财政局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0559-7510937 /
17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对象护理补贴的标准的通知》(黄卫计〔2018〕147号);《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休政秘〔2014〕46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黄政秘〔2017〕40号);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休政秘〔2018〕29号)。 对年满60周岁且具有本县户籍计生特扶人员,经鉴定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或轻度失能的,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发放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 / / 老年护理补贴:重度失能:1400元/人/月(县级800,市级提标600);中度失能:1000元/人/月(县级600,市级提标400);轻度失能:600元/人/月(县级400,市级提标200)。普通特扶老人按年龄段享受护理补贴:60-69周岁100元/月;70-79周岁200元/月;80周岁及以上300元/月。 老年护理补贴:重度失能:1400元/人/月(县级800,市级提标600);中度失能:1000元/人/月(县级600,市级提标400);轻度失能:600元/人/月(县级400,市级提标200);普通特扶老人按年龄段享受护理补贴:60-69周岁100元/月;70-79周岁200元/月;80周岁及以上300元/月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上报;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民政部门进行研究,组织由民政、计生、社区负责人组成的评估小组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民政部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入户对申请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在《申报表》上填写身体评估情况、认定失能等级,并由评估人员签字确认。县卫生健康委审核无误报县财政局。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半年发放一次 0559-7510937 /
18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紧急慰藉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黄政秘〔2017〕40号);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休政秘〔2018〕29号)。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 / 3000元/户 3000元/户 3000元/户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实时发放 0559-7512342 /
19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圆梦行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黄政秘〔2017〕40号);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休政秘〔2018〕29号)。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1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1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实时发放 0559-7512342 /
20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黄政秘〔2017〕40号);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休政秘〔2018〕29号)。 在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同时,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行扩面,即对农村独(双)女家庭奖励扶助享受年龄从60周岁提前到55周岁 / / 360元/人/年 360元/人/年 本人申报,乡、村审核确认并公示上报县卫生健康委,县级汇总审核,审核无误报县财政局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1月30日前发放 0559-7510937 因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要求,各地出台了提前让计生奖扶家庭享受扶助政策,县级按照市级要求提前让部分奖扶家庭按照地方规定的标准享受,扩大覆盖面。
21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黄政秘〔2017〕40号);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休政秘〔2018〕29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子女死亡7080元/人/年手术并发症:一级残疾6240/人/年;二级残疾4680/人/年;三级残疾3120/人/年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手术并发症:一级残疾6240/人/年;二级残疾4680/人/年;三级残疾3120/人/年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手术并发症:一级残疾6720/人/年;二级残疾4740/人/年;三级残疾3360/人/年 子女伤残:86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手术并发症:一级残疾7200/人/年;二级残疾4800/人/年;三级残疾3600/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居)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表格汇总审核,审核无误报县财政局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5月31日前发放 0559-7510937 /
22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黄政秘〔2017〕40号);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休政秘〔2018〕29号)。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20元/人/月 20元/人/月 20元/人/月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县级审核,审核无误报县财政局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0559-7510937 /
23 休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2019〕52号) 具有我县户籍,持证下肢残疾人,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具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 每年补贴260元 每年补贴260元 每年补贴260元 每年补贴260元 对象持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到所在乡镇提出申请,乡镇初审后根据对象申报情况报县残联审核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10月底前 0559-7510439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24 休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关于印发《黄山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残联〔2019〕14号)关于印发《黄山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残联〔2019〕45号) 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3000元/人 3000元/人 3000元/人 对象凭残疾人证及营业执照等相关创业就业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提出申请,乡镇初审后根据对象申报情况报县残联审核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10月底前 0559-7510439 每户残疾人只能享受一次创业扶持
25 休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关于印发2025年《黄山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残联(2025)7号);《关于印发2025年休宁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的通知》(休残联〔2025〕6号) 全县符合条件的困难精神残疾人。 / 每人每年1000元 每人每年1000元 每人每年1000元 对象需提供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病情处理意见书及1000元以上的发票等材料到乡镇提出申请,乡镇初审后报县残联审核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5月底前 0559-7530510 /
26 休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农村残疾人其他-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补贴 关于印发《黄山市残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残联〔2019〕40号)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在校残疾学生 / / 义教阶段的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500元普通高中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 义教阶段的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500元普通高中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 对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相关学籍证明所在乡镇提出申请,乡镇初审后根据对象申报情况报县残联审核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10月底前 0559-7510439 /
27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油菜生产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382号) 2024年扩种油菜的主体,2025年继续种植同等面积油菜的实施主体 100-150元/亩 / / / 实施主体自主申报-乡镇审核上报-县级复核验收 对公账户拨付 验收完成后发放 0559-7530431 /
28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农村改厕补助 黄山市“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办字〔2022〕45号) 农村户厕改造项目以奖代补实施主体 / 500元/户 800元/户 700元/户(四池两地2700元/户) 改厕完成建设后,通过乡镇和县级验收并报送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系统,系统经由省市审核后即可以奖代补进行奖补资金申领。 对公账户拨付 全年 0559-7531390 /
29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耕地轮作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382号) 开展一季稻+油菜等周年生产模式的规模经营主体 150元/亩 / / / 实施主体自主申报-乡镇审核上报-县级复核验收 对公账户拨付 验收完成后发放 0559-7530431 /
30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经管〔2025〕1号) 服务主体、经营主体、小农户 / / / 根据县级下发休宁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休农字〔2025〕21号)文件执行 完成当年社会化服务项目 小农户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服务主体、经营主体通过对公账户打卡发放。 项目验收完成后按照程序发放 0559-7512449 /
31 休宁县财政局;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 原则上为合法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用途不改变、地力不降低。直接发放到户。 / / / 根据省下达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县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采取农户自主申报和组织人员上户登记等多种形式,行政村公示,乡镇,县直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县财政局负责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并将资金发放到位;各乡镇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的登记、公示和审核,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原则上6月10日前) 0559-7515704,0559-7512075 /
32 休宁县财政局;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稻谷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不予公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25〕437号)。 补贴对象为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种植水稻的农民或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种粮大户等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发放到户或通过报账拨付给种粮新型经营主体等。 / / / 根据省下达我县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县符合条件的水稻种植面积等,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农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和组织人员上户登记等多种形式,行政村公示,乡镇,县直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核实稻谷补贴面积;县财政局负责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各乡镇做好补贴面积到户等情况的登记、公示和审核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财政惠农“一卡通”打卡发放为主,其他方式发放为辅 按年度发放(原则上9月15日前) 0559-7515704;0559-7512075 /
33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 /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15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0559-7515675 /
34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资金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扑杀非洲猪瘟生猪养殖户 不高于720元/头 不高于240元/头 不高于240元/头 / 非洲猪瘟生猪被扑杀后,乡镇将扑杀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9-7530952 /
35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农牧〔2024〕153号) 病死猪养殖户 50元/头 15元/头 / 15元/头 生猪养殖户通过“至为无害化”APP上传病死猪照片,乡镇畜牧兽医技干通过“至为无害化”APP初审;生猪养殖户再通过“至为无害化”APP上传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照片,乡镇畜牧兽医技干通过“至为无害化”APP终审。待国家级省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拨付。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后3个月内发放 0559-7530952 农户自行处理按照70%补助。
36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肉牛无害化处理补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的意见》(皖政办〔2023〕11号) 养牛场户 / 200元/头 /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由无害化处理厂上门收集,自行处理的需要养殖户拍照留存记录。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9-7530952 /
37 休宁县林业局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1.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210号);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878号)。 非国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 16元/亩 2024年省级19元/亩;对国家级提标3元/亩。 1元/亩 2元/亩 检查验收--编写发放清册--公示--报林业局审核--报财政局审核--“一卡通”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9-7518310 /
38 休宁县林业局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210号);2.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5〕1号) 符合补助条件的生态护林员 根据国家拨付的资金总额和我省脱贫地区脱贫人口选聘落实的生态护林员总人数,2025年人均不超过8000元。 / / / 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村委会组成考核组对生态护林员管护情况进行考核,上报相关考核材料和补助资金清册至林业部门;林业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 0559-7518410 /
39 休宁县教育局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1.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号)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我省原大别山区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一档3500元/学年·人,二档2200元/学年·人,三档1200元/学年·人。 我县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一档3500元/学年·人,二档2200元/学年·人,三档1200元/学年·人。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9-7521726 /
40 休宁县教育局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号)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一档3500元/学年·人,二档2200元/学年·人,三档1200元/学年·人。 我县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一档3500元/学年·人,二档2200元/学年·人,三档1200元/学年·人。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9-7521726 /
41 休宁县教育局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号)。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4〕438号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受助学生 按学期发放 0559-7521726 /
42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产业到户项目补助资金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关于印发休宁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休农水函〔2024〕31号。 全县具备有劳动能力、常年在家、有产业发展意愿等发展条件的,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其中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中的一般农户原则上不再享受产业帮扶政策。 / / / 原则上单类产业项目补助不超过3000元,每户当年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4000元。 1.户申报。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填写产业到户项目申请表,同时在村公开栏进行项目公示10天。2.项目实施。乡镇审核通过后在乡镇公开栏、网站进行项目公示10天。脱贫户在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人的指导下实施好项目,保证项目质量。3.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脱贫户提出验收申请,乡镇组织验收,填写产业到户项目验收表,并对项目效益进行评估预测。4.审查上报。各乡镇对项目补助资金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在行政村公开栏和乡镇公开栏、网站同步进行资金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进行复核。5.项目核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实地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核查,提出验收意见。6.资金补助。全县产业发展到户项目补助资金在县级网站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打卡直接发放到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分批次发放(原则上第一批7月30日前,第二批9月30日前) 0559-7513325 /
43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二)项: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贫困家庭子女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实施资金补助。2.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雨露计划作为专项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是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的治本之举,是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3.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全文。4.安徽省皖扶办〔2018〕104号《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全文。 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脱贫、监测对象家庭。 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每生每年4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1、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贫困学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脱贫学生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秋)季脱贫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后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2、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脱贫学生名册中的脱贫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脱贫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县(市、区)××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级扶贫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贫困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春季、秋季开学后(上下半年)各一次 0559-7515742 根据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中央到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确定补助标准。
44 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每人每年600元 / / / 根据每年核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人口数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9-7516832 /
45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68号) 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因生育2年内未就业妇女等重点群体 /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标准:人均500-2400元。2.对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检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按实际参训天数给予生活费补助直补参训个人,标准:每人每天50元。 / / 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社局通过系统审核后;培训单位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的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培训单位通过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申领补贴资金;所在地人社局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后,按规定时间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参训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2.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 培训后发放 0559-7510202 /
46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扶贫项目补助-其他(就业补助) 《关于进一步完善休宁县就业帮扶奖补政策及申报程序的通知》(休人社秘〔2022〕47号) 2016年(含)以后脱贫的16-59周岁脱贫劳动者及未消险监测对象享受所有奖补政策,60周岁(含)以上可享受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稳定脱贫户不再享受奖补政策 / / / 每人每月300元 乡镇摸底、审核公示、县级审核、通过一卡通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季度发放 0559-7512457 /
47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皖医保发[2024]9号) 参保居民 一、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切块划转。二、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年度封顶线3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支付政策,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三、罕见病待遇:对于国家《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第二批罕见病目录》中收录的部分罕见病病种,目前特殊治疗药品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罕见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或有临床循证医学证据的门诊或住院合规罕见病药品费用,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单行支付。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年度封顶线计入大病保险合并为3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支付政策,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一、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切块划转。二、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年度封顶线3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支付政策,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三、罕见病待遇:对于国家《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第二批罕见病目录》中收录的部分罕见病病种,目前特殊治疗药品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罕见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或有临床循证医学证据的门诊或住院合规罕见病药品费用,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单行支付。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年度封顶线计入大病保险合并为3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支付政策,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一、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切块划转。二、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年度封顶线3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支付政策,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三、罕见病待遇:对于国家《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第二批罕见病目录》中收录的部分罕见病病种,目前特殊治疗药品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罕见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或有临床循证医学证据的门诊或住院合规罕见病药品费用,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单行支付。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年度封顶线计入大病保险合并为3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支付政策,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一、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切块划转。二、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年度封顶线3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支付政策,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三、罕见病待遇:对于国家《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第二批罕见病目录》中收录的部分罕见病病种,目前特殊治疗药品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罕见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或有临床循证医学证据的门诊或住院合规罕见病药品费用,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单行支付。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年度封顶线计入大病保险合并为3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支付政策,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1.在医疗机构即时结算。2.报销材料交到当地卫生院或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审核后拨付。 社会保障卡、本人(监护人)银行卡 0559-7517356 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48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1.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皖医保发[2024]9号)2.《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黄医保[2024]51号) 参保居民 一、缴费政策。2025年,个人缴费40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670元/人。二、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1.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5%、70%和60%。自然分娩住院定额补助1600元,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2400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0.5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2.门诊报销待遇。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200元;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起付线200元,特发性肺纤维化、肺动脉高压、自身免疫性肝病、生长激素缺乏症和普拉德-威利综合征5个病种年度封顶线为1万,重度特应性皮炎、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肢端肥大症、尼曼匹克病和骨髓增生性疾病5个病种年度封顶线为1.5万,法布雷病年度封顶22.4万元,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年度封顶14.4万元,亨廷顿舞蹈症、视神经脊髓炎和脊髓延髓肌萎缩症(肯尼迪病)年度封顶2.8万元,遗传性血管性水肿年度封顶2.1万元,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年度封顶6000元,脊髓性肌萎缩症年度封顶11.2万元,地中海贫血年度封顶10万元,严重性春季角结膜炎、慢性自发性荨麻疹2个病种年度封顶0.18万元,慢性荨麻疹(难治型)年度封顶2.4万元,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发作性睡病2个病种年度封顶4.2万元,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年度封顶2.1万元,结节性硬化症年度封顶8.4万元,低磷性佝偻病年度封顶3.5万元,短肠综合征年度封顶1.19万元,大动脉炎年度封顶6.3万元,进行性纤维化性间质性肺疾病年度封顶2.8万元。其余常见慢性病年度3000元封顶。患有多种常见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为基础,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500元,最高增加100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700元计算一次起付线;大额门诊,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35%,个人年度封顶线4000元。 一、缴费政策。2025年,个人缴费40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670元/人。二、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1.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5%、70%和60%。自然分娩住院定额补助1600元,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2400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0.5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2.门诊报销待遇。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200元;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起付线200元,特发性肺纤维化、肺动脉高压、自身免疫性肝病、生长激素缺乏症和普拉德-威利综合征5个病种年度封顶线为1万,重度特应性皮炎、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肢端肥大症、尼曼匹克病和骨髓增生性疾病5个病种年度封顶线为1.5万,法布雷病年度封顶22.4万元,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年度封顶14.4万元,亨廷顿舞蹈症、视神经脊髓炎和脊髓延髓肌萎缩症(肯尼迪病)年度封顶2.8万元,遗传性血管性水肿年度封顶2.1万元,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年度封顶6000元,脊髓性肌萎缩症年度封顶11.2万元,地中海贫血年度封顶10万元,严重性春季角结膜炎、慢性自发性荨麻疹2个病种年度封顶0.18万元,慢性荨麻疹(难治型)年度封顶2.4万元,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发作性睡病2个病种年度封顶4.2万元,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年度封顶2.1万元,结节性硬化症年度封顶8.4万元,低磷性佝偻病年度封顶3.5万元,短肠综合征年度封顶1.19万元,大动脉炎年度封顶6.3万元,进行性纤维化性间质性肺疾病年度封顶2.8万元。其余常见慢性病年度3000元封顶。患有多种常见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为基础,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500元,最高增加100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700元计算一次起付线;大额门诊,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35%,个人年度封顶线4000元。 一、缴费政策。2025年,个人缴费40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670元/人。二、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1.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5%、70%和60%。自然分娩住院定额补助1600元,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2400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0.5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2.门诊报销待遇。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200元;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起付线200元,特发性肺纤维化、肺动脉高压、自身免疫性肝病、生长激素缺乏症和普拉德-威利综合征5个病种年度封顶线为1万,重度特应性皮炎、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肢端肥大症、尼曼匹克病和骨髓增生性疾病5个病种年度封顶线为1.5万,法布雷病年度封顶22.4万元,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年度封顶14.4万元,亨廷顿舞蹈症、视神经脊髓炎和脊髓延髓肌萎缩症(肯尼迪病)年度封顶2.8万元,遗传性血管性水肿年度封顶2.1万元,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年度封顶6000元,脊髓性肌萎缩症年度封顶11.2万元,地中海贫血年度封顶10万元,严重性春季角结膜炎、慢性自发性荨麻疹2个病种年度封顶0.18万元,慢性荨麻疹(难治型)年度封顶2.4万元,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发作性睡病2个病种年度封顶4.2万元,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年度封顶2.1万元,结节性硬化症年度封顶8.4万元,低磷性佝偻病年度封顶3.5万元,短肠综合征年度封顶1.19万元,大动脉炎年度封顶6.3万元,进行性纤维化性间质性肺疾病年度封顶2.8万元。其余常见慢性病年度3000元封顶。患有多种常见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为基础,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500元,最高增加100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700元计算一次起付线;大额门诊,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35%,个人年度封顶线4000元。 一、缴费政策。2025年,个人缴费40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670元/人。二、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1.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5%、70%和60%。自然分娩住院定额补助1600元,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2400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0.5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2.门诊报销待遇。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200元;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起付线200元,特发性肺纤维化、肺动脉高压、自身免疫性肝病、生长激素缺乏症和普拉德-威利综合征5个病种年度封顶线为1万,重度特应性皮炎、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肢端肥大症、尼曼匹克病和骨髓增生性疾病5个病种年度封顶线为1.5万,法布雷病年度封顶22.4万元,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年度封顶14.4万元,亨廷顿舞蹈症、视神经脊髓炎和脊髓延髓肌萎缩症(肯尼迪病)年度封顶2.8万元,遗传性血管性水肿年度封顶2.1万元,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年度封顶6000元,脊髓性肌萎缩症年度封顶11.2万元,地中海贫血年度封顶10万元,严重性春季角结膜炎、慢性自发性荨麻疹2个病种年度封顶0.18万元,慢性荨麻疹(难治型)年度封顶2.4万元,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发作性睡病2个病种年度封顶4.2万元,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年度封顶2.1万元,结节性硬化症年度封顶8.4万元,低磷性佝偻病年度封顶3.5万元,短肠综合征年度封顶1.19万元,大动脉炎年度封顶6.3万元,进行性纤维化性间质性肺疾病年度封顶2.8万元。其余常见慢性病年度3000元封顶。患有多种常见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为基础,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500元,最高增加100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700元计算一次起付线;大额门诊,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35%,个人年度封顶线4000元。 1.在医疗机构即时结算。2.报销材料交到当地卫生院或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审核后拨付。 社会保障卡、本人(监护人)银行卡 0559-7517356 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49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救助资金 1.《黄山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黄医保[2021]81号)2.《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2]41号)3.《关于印发休宁县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休医保[2022]32号4.《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黄医保[2024]51号) 救助对象 一、资助参保: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补贴380元,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补贴345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补贴31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补贴200元。二、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特困人员免起付线,救助比例90%,年度5万封顶;低保对象免起付线,救助比例75%,年度4万封顶;返贫致贫人口1500元起付线,救助比例70%,年度3万元封顶;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60%,年度2万封顶;防止返贫监测对象3000元起付线,救助比例60%,年度2万元封顶;因病致贫得病患者起付线1万元,救助比例50%,年度2万元封顶。 一资助参保: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补贴380元,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补贴335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补贴30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补贴190元。二、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特困人员免起付线,救助比例90%,年度5万封顶;低保对象免起付线,救助比例75%,年度4万封顶;返贫致贫人口1500元起付线,救助比例70%,年度3万元封顶;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60%,年度2万封顶;防止返贫监测对象3000元起付线,救助比例60%,年度2万元封顶;因病致贫得病患者起付线1万元,救助比例50%,年度2万元封顶。 一、资助参保: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补贴380元,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补贴345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补贴31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补贴200元。二、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特困人员免起付线,救助比例90%,年度5万封顶;低保对象免起付线,救助比例75%,年度4万封顶;返贫致贫人口1500元起付线,救助比例70%,年度3万元封顶;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60%,年度2万封顶;防止返贫监测对象3000元起付线,救助比例60%,年度2万元封顶;因病致贫得病患者起付线1万元,救助比例50%,年度2万元封顶。 一、资助参保: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补贴380元,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补贴345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补贴31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补贴200元。二、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特困人员免起付线,救助比例90%,年度5万封顶;低保对象免起付线,救助比例75%,年度4万封顶;返贫致贫人口1500元起付线,救助比例70%,年度3万元封顶;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60%,年度2万封顶;防止返贫监测对象3000元起付线,救助比例60%,年度2万元封顶;因病致贫得病患者起付线1万元,救助比例50%,年度2万元封顶。 1.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医疗机构即时结算。2.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到乡镇政府申报,医保局审核并发放医疗救助款至个人账户。 社会保障卡、本人(监护人)银行卡 0559-7517356 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50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黄人社秘〔2019〕604号) 60周岁以上到龄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 每人每月补贴123元 每人每月补贴12.95元 / 每人每月补贴41.05元 个人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打卡发放 社保卡发放 每月20号 0559-7517361 /
51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参保缴费补贴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黄人社秘〔2019〕604号)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30-60元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00元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30元 按参保人代缴和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30-230元。对符合条件计生人员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特殊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代缴保费。 无需申领,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按年度补贴 0559-7517727 计入基金
52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 《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黄人社秘〔2019〕604号)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 / / / 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由县财政承担。 同申领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一并办理 社保卡发放 每月20号 0559-7517361 /
53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金 《黄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黄政办秘〔2015〕16号)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的人员 / / 最低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即984元/人,市、县财政按3:7承担。 最低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即984元/人,县、市财政按7:3承担。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到村(居)委会提出城乡居保注销登记申请,县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将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的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社保卡发放 一次性发放 0559-7517361 /
54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地农民保障补贴资金 《关于印发休宁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休政〔2007〕55号)《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休政办〔2024〕9号) 县城规划区内,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承包户为单位计)且无法给与异地移民安置的农业人口,并且征地时年满16周岁人员可参保。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金 / / / 55-59周岁月养老金200元;60周岁及以上月养老金240元 个人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月25号 0559-7531972 /
55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扶贫项目补助-其他(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关于进一步完善休宁县就业帮扶奖补政策及申报程序的通知》(休人社秘〔2022〕47号) 2016年(含)以后脱贫的16-59周岁脱贫劳动者及未消险监测对象享受所有奖补政策,60周岁(含)以上可享受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稳定脱贫户不再享受奖补政策 / / / 一个帮扶年度内,在县外就业3个月以上的16周岁(含)以上脱贫人口及未消险监测对象享受交通补助。对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800元交通补助;对在我省范围内其他地市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600元交通补助;对在我市范围内其他区县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300元交通补助。 乡镇摸底、审核公示、县级审核、通过一卡通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6-10月 0559-7512457 /
56 休宁县住建局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5〕147号 ①农村易返贫致贫户;②农村低保户;③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④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⑤农村低保边缘家庭;⑥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 危房改造方式为重建的,政府补助每户为3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1万元。 / /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竣工验收后30日内 0559-7516564 /
57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逐步通过优待证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15639 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58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9828 9888 9888 9888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逐步通过优待证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15639 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59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在乡老复员军人 抗战时期26201,解放时期25401,新中国成立后25221 抗战时期26201,解放时期25401,新中国成立后25221 抗战时期26201,解放时期25401,新中国成立后25221 抗战时期26201,解放时期25401,新中国成立后25221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逐步通过优待证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15639 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60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属定期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 烈士遗属41856,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4956,病故军人遗属31968 烈士遗属41856,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4956,病故军人遗属31968 烈士遗属41856,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4956,病故军人遗属31968 烈士遗属41856,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4956,病故军人遗属31968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逐步通过优待证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15639 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61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因战一级131880因公一级124164因病一级116736因战二级119340因公二级109932因病二级102852因战三级104712因公三级95688因病三级87108因战四级85824因公四级75324因病四级67284因战五级67032因公五级56988因病五级51444因战六级52368因公六级48180因病六级39564因战七级39084因公七级33996因战八级24672因公八级21960因战九级20484因公九级16008因战十级14400因公十级11964 因战一级131880因公一级124164因病一级116736因战二级119340因公二级109932因病二级102852因战三级104712因公三级95688因病三级87108因战四级85824因公四级75324因病四级67284因战五级67032因公五级56988因病五级51444因战六级52368因公六级48180因病六级39564因战七级39084因公七级33996因战八级24672因公八级21960因战九级20484因公九级16008因战十级14400因公十级11964 因战一级131880因公一级124164因病一级116736因战二级119340因公二级109932因病二级102852因战三级104712因公三级95688因病三级87108因战四级85824因公四级75324因病四级67284因战五级67032因公五级56988因病五级51444因战六级52368因公六级48180因病六级39564因战七级39084因公七级33996因战八级24672因公八级21960因战九级20484因公九级16008因战十级14400因公十级11964 因战一级131880因公一级124164因病一级116736因战二级119340因公二级109932因病二级102852因战三级104712因公三级95688因病三级87108因战四级85824因公四级75324因病四级67284因战五级67032因公五级56988因病五级51444因战六级52368因公六级48180因病六级39564因战七级39084因公七级33996因战八级24672因公八级21960因战九级20484因公九级16008因战十级14400因公十级11964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逐步通过优待证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15639 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62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老年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8772 8772 8772 8772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逐步通过优待证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15639 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63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逐步通过优待证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15639 /
64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优待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 义务兵家庭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按照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100% 按照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100%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春节、八一发放 0559-7515639 /
65 休宁县应急管理局 冬春救助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关于印发<休宁县自然灾害应急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休财预〔2020〕90号) 受灾群众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三类标准:一类是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一般户。救助标准为120元/人;二类是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特殊群体。救助标准为170元/人;三类是因灾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极度困难群体,救助标准为不低于170元/人。(2024—2025年度标准)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冬春救助根据应急部要求时限,一般灾害次年春节前。 0559-7515783 /
66 休宁县应急管理局 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关于印发<休宁县自然灾害应急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休财预〔2020〕90号) 受灾群众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0559-7515783 /
67 休宁县委组织部 村干部报酬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皖发〔2015〕17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皖组发〔2017〕3号);黄山市委组织部、黄山市民政局、黄山市财政局、黄山市人社局、黄山市农委《黄山市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黄组字〔2015〕13号);《中共休宁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休发〔2015〕13号);休宁县委组织部、休宁县民政局、休宁县财政局、休宁县人社局、休宁县农委《休宁县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休组字〔2015〕15号);休宁县委组织部、休宁县民政局、休宁县财政局、休宁县人社局《关于印发<休宁县村“两委”干部工资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休组办字〔2022〕8号); 任期内村“两委”干部 / 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合理确定村“两委”其他成员报酬。 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村“两委”其他成员报酬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非“一肩挑”村: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层级待遇和岗位工资组成,按照不低于我县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村“两委”其他成员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组成,按照不低于我县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0.6倍确定。“一肩挑”村:换届后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正职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层级待遇和岗位工资组成,按照不低于我县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1.2倍标准确定。村“两委”其他成员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组成,按照不低于我县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0.6倍确定。 经村“两委”换届选举产生村“两委”干部,组织、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定期审核,县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30122 2022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