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18/202510-00018 信息分类: 工伤保险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10-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拟认定程*良等九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5年第14批)

作者:休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10-27 10:15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受伤时间

受伤部位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用人单位

休宁县人民法院

*良

1987**15

20250923

左桡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工伤

2

用人单位

黄山市鑫星门窗装饰公司

*威

1990**25

20251014

上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工伤

3

用人单位

安徽森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

1968**14

20250919

右中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4

职工

福建省灿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利

1972**04

20250114

左桡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

工伤

5

职工

福建省灿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994**17

20250628

多部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6

职工

祥源齐云山酒店管理公司

*

1984**07

20250627

下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7

用人单位

休宁县公安局

*生

1980**01

20250915

头颈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工伤

8

用人单位

黄山市华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食

1965**06

20250917

颧骨、腰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工伤

9

用人单位

黄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进

1965**17

20250930

肺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7516578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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