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56824341/202507-00006 信息分类: 生态环境质量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DOC,婴幼儿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7-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2025年一、二季度未采取大气污染强制性管控措施的说明

作者: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07-03 16:57 信息来源:黄山市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2025年一、二季度,PM2.5平均浓度为26.0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8.3%。重污染天气一天,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