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511-00031 信息分类: 证明事项清单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2025-11-10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11-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2025年休宁县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5-11-11 17:09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证明
材料
序号
服务
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证明材料 设立依据 开具单位 是否能
免提交
备注
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
1 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零售) 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证明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一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十七条。
测绘单位/政府部门 测绘单位或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无数据。
2 共有性质变更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编/人民法院出具 申请人自编或各地人民法院出具,无数据。
3 2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该材料 各地国家机关出具,无数据。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
3 中标通知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图纸审核合格证 图纸审核机构
5 2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开发企业
6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由市场监管部门、市住建局核发
7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县住建局核发
8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
9 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
10 商品房预售方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
县交通运输局
1 1 出租汽车更新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相应资质的机构
2 2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报停及恢复营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交通运输部门
3 3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退出营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交通运输部门
4 4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放射品物品运输除外) 已购置车辆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 相应资质的机构
5 5 道路货运车辆转籍、过户 车辆档案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交通运输部门
6 6 普通货运车辆年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7〕208号):第三章接驳运输信息管理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门
7 7 客运车辆报停及恢复营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二节、第三项 交通运输部门
8 8 客运车辆年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7〕208号):第三章 相应资质的机构
9 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 相应资质的机构
10 道路运输证 交通运输部门
11 9 客运车辆退出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二节、第三项 交通运输部门
12 10 客运车辆转籍或过户 客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二节、第三项 交通运输部门
13 客运线路标志牌 交通运输部门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交通运输部门
15 11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许可 考试合格证明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九条 相应资质的机构
16 12 道路货运企业注销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门
17 13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备案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第30号)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门
18 14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门
19 15 道路运输证配发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十三条 相应资质的机构
20 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报告 相应资质的机构
21 卫星定位装置证明 相应资质的机构
22 危险品车辆外检记录 相应资质的机构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 申请人
2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申请人
3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地址审批 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 申请人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申请人
5 3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申请人
6 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
7 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申请人
8 4 营业性演出审批 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第八条第一款 、第十三条 申请人
9 5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 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申请人
10 6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住所 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申请人
11 7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 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申请人
12 8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 原“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二款;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 申请人
13 9 个体演员备案 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二款;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 申请人
14 10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人
15 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 申请人
16 11 娱乐场所改扩建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规划许可证等有效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申请人
17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申请人
18 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 申请人
19 12 娱乐场所变更场地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申请人
20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规划许可证等有效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 申请人
21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1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申请人
22 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 申请人
23 13 娱乐场所变更投资人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申请人
24 14 娱乐场所变更主要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合格证明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申请人
25 15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核转报 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七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11号)第五条: 申请人
26 服务区管理制度 申请人
27 营业场所证明 申请人
28 16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审核 人员证明资料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申请人
29 设备证明材料 申请人
30 场所证明资料 申请人
31 1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审核转报 机构章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条第一、二款 申请人
32 办公场所证明 申请人
33 18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核 宾馆饭店星级评定证明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申请人
34 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需要提交公司章程 申请人
35 场所的证明资料 申请人
36 场所证明资料 申请人
37 19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批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三百三十六项;2.《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一条 活动场地管理者
38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活动场地管理者
39 20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变更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申请人
40 21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
41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申请人
县卫生健康委
1 1 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 村医身份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安徽省村医到龄退出生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第五条 卫生健康部门
2
3 2 护士首次注册 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七条 实习医院 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首次注册
4 安徽省内二级甲等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 3 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培训医院
5 3 护士重新注册 原执业单位中断护理执业活动未超过 3 年的证明;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安徽省内二级甲等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七条
原执业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1 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2 2 分公司设立登记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3 3 公司变更登记 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4 4 分公司变更登记 变更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5 5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6 6 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7 7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8 8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9 9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10 10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11 11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企业住所证明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12 12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经营场所使用文件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13 13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经营场所使用文件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14 14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登记 住所使用文件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15 15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登记 住所使用文件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16 16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住所使用文件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17 17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住所使用文件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
县林业局
1 1 “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受理 营业执照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林外函〔2017〕142号) 政府部门核发 上报件不予免提交
2 资信证明 申请人自备
3 财务审计报告 申请人自备
4 利益联结关系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5 信用报告 申请人自备
6 2 “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受理 申报表 《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监管办法》(林产〔2013〕34号)第八条 申请人自备 上报件不予免提交
7 营业执照 政府部门核发
8 资信证明 申请人自备
9 企业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申请人自备
10 企业年检报告书 申请人自备
11 企业纳税记录 申请人自备
12 企业获得的成果或奖励 申请人自备
13 林地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14 3 “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推荐 安徽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 1.《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17〕77号)全文。 2.《关于开展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暨示范家庭林场创建和评选工作的通知》(林改函〔2017〕824号) 申请人自备 上报件不予免提交
15 安徽省示范家庭林场申报表 申请人自备
16 4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以及甘草和麻黄草审核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 申请人自备 上报件不予免提交
17 起源、权属证明 申请人自备
18 采集作业办法 申请人自备
19 申请人身份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20 立项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21 5 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审批 申请表 《草原防火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人自备
22 预防措施说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23 野外用火地点资料 申请人自备
24 6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申请表 《草原防火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人自备
25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政府部门核发
26 爆破作业许可证 政府部门核发
27 7 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审核和认定 身份证(复印件) 《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第四条 政府部门核发
28 申请报告 申请人自备
29 8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行政许可申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申请人自备
30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申请人自备
31 流转后的林地林木开发利用项目方案 申请人自备
32 企业信用报告或个人信用报告 政府部门核发
33 9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初审 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申请人自备 上报件不予免提交
34 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 申请人自备
35 证明其猎捕目的有效文件、 说明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36 猎捕区域资源状况报告 申请人自备
37 10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申请表 《草原防火条例》 第十九条 申请人自备
38 11 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申请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 ;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3.《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4.《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人自备
39 活动计划或方案 申请人自备
40 12 矿藏勘查、开采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初审 使用林地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自备 上报件不予免提交
41 身份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42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43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申请人自备
44 13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  申请人自备
45 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 申请人自备
46 证明其猎捕目的有效文件、 说明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47 14 猎捕省二级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备案 猎捕完成情况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自备
48 15 林草植物产地检疫证书核发 产地检疫申请书 《植物检疫条例》 申请人自备
49 16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备案表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 申请人自备
50 书名委托合同 申请人自备
51 17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 林木林地使用权争议说明 《森林法》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自备
52 经营管理状况凭证 政府部门核发
53 18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采伐内容说明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自备
54 林木采伐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55 林木权属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56 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申请人自备
57 19 临时使用林地审核 使用林地申请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2号);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5.《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林资函〔2015〕835号) 申请人自备 上报件不予免提交
58 身份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59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60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申请人自备
61 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或者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 申请人自备
62 20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使用林地申请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申请人自备
63 身份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64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65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申请人自备
66 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或者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 申请人自备
67 21 临时占用草原审批 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规定;2.《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第十七条 申请人自备
68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申请人自备
69 补偿协议 申请人自备
70 恢复草原植被的方案 申请人自备
71 22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申请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九十三条;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申请人自备
72 设施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 申请人自备
73 技术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74 技术人员劳动合同 申请人自备
75 23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补发 申请书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 申请人自备
76 24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备案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申请人自备
77 备案表 申请人自备
78 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人自备
79 人工繁育场地规划设计施设备说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80 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 申请人自备
81 安全保障措施说明
材料
申请人自备
82 拟养野生动物的种群结构规模说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83 25 三级古树保护方案审批 保护方案 《森林法》第四十条 申请人自备
84 养护责任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85 保护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86 26 三级古树移植审批 移植方案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国家林业林草局颁布)
申请人自备
87 养护责任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88 移植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89 27 森林、林木和林地规模达到五百亩以上且生产经营时间不足五年再流转备案 林地流转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申请人自备
90 再次流转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91 28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申请表 《森林防火条例》 申请人自备
92 预防措施说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93 野外用火地点资料 申请人自备
94 29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批 申请表 《森林防火条例》 申请人自备
95 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核意见 申请人自备
96 30 森林经营方案的核准和备案 森林经营方案核准申请报告 《森林法》第五十三条  申请人自备
97 森林经营方案 申请人自备
98 31 省际间调运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原检疫单证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申请人自备
99 32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林业植物检疫报检单 《植物检疫条例》 申请人自备
100 33 省内调运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原检疫单证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申请人自备
101 34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建设项目批件或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政府部门核发
102 工程设施使用林地面积情况说明 申请人自备
103 被占用林地生产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承包者同意意见 申请人自备
104 35 野生动物造成损害补偿 身份材料 《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2019) 申请人自备
105 申请报告 申请人自备
106 36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3.《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第六条;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2号) 申请人自备
107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108 草原权属证明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109 申请单位与草原所有者、使用权者或承包经营权者签订的补偿协议 申请人自备
110 37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申请报告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备
111 评估报告 申请人自备
112 活动方案 申请人自备
113 38 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研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审批 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自备
114 活动方案或计划 申请人自备
县城市管理局
1 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七条 申请人提供
2 2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交通影响评价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人提供
3 技术安全意见 原桥梁建设单位提供
4 安徽省建设系统申请表 申请人提供
5 工程设计图纸 申请人提供
6 经专家论证的管线架设施工方案 申请人提供
7 5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申请人提供
8 6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2项 由公安部门核发
9 营业执照 由市监部门核发
10 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
11 7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2项;2.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由公安部门核发
12 营业执照 由市监部门核发
13 申请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提供
14 8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由公安部门核发
15 营业执照 由市监部门核发
16 9 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十三条 由公安部门核发
17 10 改变环卫设施用地性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由公安部门核发
18 营业执照 由市监部门核发
19 委托书 申请人提供
20 11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交通疏导方案批复 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
21 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
22 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 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
23 绿化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提供
24 12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由公安部门核发
25 营业执照 由市监部门核发
26 13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竣工验收
通过审查的规划设计文本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一条 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
27 配套环卫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申请人提供
28 竣工验收报告 申请人提供
29 14 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申请人提供
30 15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营业执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由市监部门核发
31 规划许可证 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
32 17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专家意见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召开
33 交通疏导方案批复 由公安部门核发
34 苗木清单 申请人提供
35 法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提供
3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管线路径图 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
37 法人证书 由市监部门核发
38 经办人身份证 由公安部门核发
39 立项批复文件 由发改部门核发
40 现状苗木定位图 申请人提供
41 18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工程项目平面图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供
42 19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市政公用单位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书(非必要材料,适用于承诺备案制)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提供
43 现场现状图 申请人提供
44 20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专家意见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修订)第十九条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召开
45 交通疏导方案批复 由公安部门核发
46 苗木清单 申请人提供
47 法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提供
4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管线路径图 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
49 法人证书 由市监部门核发
50 经办人身份证 由公安部门核发
51 立项批复文件 由发改部门核发
52 现状苗木定位图 申请人提供
53 21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古树名木迁移审核审批申请表 1.《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2.《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提供
54 22 犬类准养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由公安部门核发
55 23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 户外广告门头店招现状彩色照片 1.《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2.《黄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3.《黄山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申请人提供
56 户外广告门头店招新设计实景合成彩色效果图 申请人提供
57 房屋租赁合同 申请人提供
58 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请人提供
59 24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车辆行驶证或临时行驶车号牌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2.《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由公安部门核发
60 承运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由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61 护送方案 申请人提供
62 所经过城市道路、桥梁的保护措施方案 申请人提供
63 25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提供
64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委托书(合同或协议) 申请人提供
6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 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
66 道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由住建部门核发
67 交通影响评价 申请人提供
68 道路方案设计审查意见 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
69 26 因特殊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环境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由公安部门核发
70 营业执照 由市监部门核发
71 27 在城市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立杆架线、埋设管道等行为批准
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图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提供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由公安部门核发
73 28 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由公安部门核发
74 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提供
75 29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交通影响评价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2.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提供
76 工程设计图纸 申请人提供
77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委托合同 申请人提供
78 重大工程规划总平面图 由住建部门核发
79 30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的审批
设计图纸占用道路位置平面图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0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