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18/202511-00015 信息分类: 工伤保险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11-1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拟认定黄*乖等十二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5年第15批)

作者:休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11-17 10:05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受伤时间

受伤部位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用人单位

安徽铂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1975**06

20251030

右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2

用人单位

齐云山管委会

*

1998**02

20251027

胸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3

用人单位

黄山市华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1977**13

20251010

左中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4

用人单位

黄山佳龙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

1995**21

20251007

右桡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

工伤

5

用人单位

黄山市建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1980**08

20251010

左胫骨、左股骨、左膝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6

用人单位

东临溪镇人民政府

*

1988**02

20251006

左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工伤

7

用人单位

黄山市起点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

1972**14

20250930

右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8

用人单位

黄山市新安源有机茶开发有限公司

*

1968**26

20250929

手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9

用人单位

休宁县公安局

* 

1985**23

20251011

肺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工伤

10

用人单位

黄山市成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986**28

20250926

肋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1

职工

黄山乾佳商贸有限公司

*

1987**26

20250806

左桡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12

职工

休宁县公安局

*

1975**10

20250409

左桡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7516578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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