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511-00069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2025-11-19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11-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公安局关于行业场所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

作者:休宁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11-19 11:00 信息来源:休宁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行业场所内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休宁县公安局决定对举报行业场所违法犯罪线索实施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涉黄违法犯罪: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引诱妇女卖淫,卖淫嫖娼,提供营利性陪侍、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宾馆酒店、歌舞娱乐、桑拿洗浴、足疗按摩等场所。

2.涉赌违法犯罪:利用行业场所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网络赌博以及为赌博提供条件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的场所及相关人员。

3.涉毒违法犯罪:在行业场所内吸毒、贩毒、制毒,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的场所和人员。

4.涉枪涉爆违法犯罪: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案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5.其他违法犯罪:行业场所内发生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旅馆业未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信息,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未落实“五必须”要求等违规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

1.举报一般违法线索,视情形每件给予100元至500元奖励。

2.举报线索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到关键作用,视情形每件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

3.同一案件有多人举报的,对最先举报人进行奖励(以公安机关受理登记时间为准);多人联名举报的,按一起案件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海阳派出所     0559-7512159

万安派出所     0559-7814722

东临溪派出所   0559-7771039

源芳派出所     0559-7773812

五城派出所     0559-7591016

商山派出所     0559-7761015

齐云山派出所   0559-7560076

蓝田派出所     0559-7841010

溪口派出所     0559-7581023

流口派出所     0559-7507053

2、当面举报:直接到休宁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黄山南路5号)或附近派出所进行举报。

四、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3、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携带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休宁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