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511-00155 信息分类: 主要负责人、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5-11-28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11-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问答解读】《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月潭水库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5-11-28 17:50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章志成月潭水库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解读。

问:请问《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什么?

答:为了保护月潭水库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持水体生态平衡。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黄山市月潭水库水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月潭水库实际情况制定。

 

问:请问《办法》的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什么?   

答: 适用于月潭水库库区水域范围内的休闲垂钓管理。休闲垂钓是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钓获物等符合规定,且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

 

问:请问《办法》的监管责任部门有哪些?

答:县农业农村(水利)、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问:请问《办法》规定的垂钓区域范围?

答:划定了陈霞大桥以上至月潭水库库尾水域、回口桥以上水域为休闲垂钓区,除划定的垂钓区外,库区其他水域禁止任何形式的垂钓行为。


问:请问《办法》规定的垂钓方式及其它限制 

答:实行定点垂钓方式,每人最多允许使用一杆一钩。

    禁止未经许可利用船只、艇、排筏以及其它水上设施入湖垂钓;禁止使用笼子钩、联体钩、串钩等钓具垂钓;禁止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锚定设备、鱼枪等手段钓鱼、射鱼。

    禁止向水体投放污染水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和添加剂进行打窝垂钓;禁止使用泥鳅、鱼虾等水生生物活体作为饵料、窝料垂钓;禁止向水体投放田螺、钉螺等外来生物。

 

问:请问《办法》对垂钓人员作出了哪些行为规范

答:不得在桥梁、码头渡口、电力设施、危险深水区等区域上下游50米范围内垂钓;不得在暴雨、台风、强对流、洪水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垂钓;禁止钓捕幼鱼、鲢鱼、鳙鱼以及国家水生保护动物;禁止收购、销售钓获物及其制品;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禁止生产性垂钓等等

 

:请问《办法》对违规行为有哪些处罚

答:违反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规行为。

    违反第九条规定的,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第十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非法设置垂钓设施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请问《办法》还有哪些其他注意事项

答:举办垂钓赛事的,应当经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批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文旅体、应急、水利、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垂钓人员应自觉维护垂钓水域自然环境,不损坏水岸植被,不乱扔垃圾,垂钓结束时应收集带走全部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