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基本民生】《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建质规〔2025〕6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安责险是法定强制性保险,是构、事故预防、理赔等环节要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和我省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推动安责险在建筑施工领域的落地实施。为进一步明确安责险的投保、承保求,强化事故预防服务,提升保险保障效能,三部门联合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投保与承保要求
1.投保范围:全省依法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工程,开工前必须投保安责险,实现“应保尽保”。
2.投保主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承包单位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投保。
3.承保机构条件:须具备良好信誉、充足网点、偿付能力达标、配备事故预防服务人员等条件。
4.保险期限:覆盖施工全过程,至竣工验收备案止。
5.费用列支:安责险费用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单独列支,建设单位在开工前一次性支付,不得摊派给个人。
6.赔偿范围:涵盖从业人员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救援、诉讼等费用,保障标准统一。
7.责任限额: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不低于60万元。
8.保险费率:参考费率为1.65‰,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上下浮动20%。待国家安责险行业标准条款和指导费率发布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强化事故预防服务
1.服务内容:包括安全培训、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科技推广等。
2.服务频次:每年至少提供1次安全培训服务和1次风险辨识或隐患排查服务。
3.费用保障: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不超过保费的20%,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4.责任明确:服务机构须依法依规提供服务,发现重大隐患须及时报告。
5.档案管理:服务档案留存不少于5年,确保可追溯。
(三)优化理赔服务
建立快速理赔和预付赔款机制,确保事故发生后及时赔付。保险金可直接支付给受害者,保障其合法权益。安责险赔偿不影响从业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等其他保险待遇。
(四)推进信息化管理
建立省级安责险管理平台,实现与监管部门系统对接。依托“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提供数字化支撑,提升管理效率。
(五)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住建、金融监管、应急管理部门依职责加强监管。对未按规定投保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和依法查处。
(六)落实保障措施
各地要加强组织实施,推动企业自觉投保。开展政策宣传和普法教育,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三、政策意义
本《通知》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事故预防和风险管控,保障从业人员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建筑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函〔2022〕183号)同时废止。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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