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休市监海处罚〔2025〕139号)
|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休市监海处罚〔2025〕139号 | 休宁县溪口忠民超市(吴*民)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经营案 | 休宁县溪口忠民超市 | 92341022MA****KL16 | 吴*民 | 当事人经营的塑料购物袋经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环保要求项目不符合GB/T 21661-2020标准,依据《2025年休宁县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 一、没收违法所得,二、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主动履行;2025年12月10日 |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10日 |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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