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472522/202512-00014 信息分类: 产品质量监管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12-10
发布机构: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12-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市监海处罚〔2025〕139号 词: 行政处罚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产品质量)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休市监海处罚〔2025〕139号)

作者:休宁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12-10 16:25 信息来源: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休市监海处罚〔2025〕139号 休宁县溪口忠民超市(吴*民)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经营案 休宁县溪口忠民超市 92341022MA****KL16 吴*民 当事人经营的塑料购物袋经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环保要求项目不符合GB/T 21661-2020标准,依据《2025年休宁县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一、没收违法所得,二、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主动履行;2025年12月10日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