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472522/202512-00021 信息分类: 食品药品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12-19
发布机构: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12-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工作动态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食品药品 主动回应】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期)

作者:休宁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12-19 16:30 信息来源: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扎实有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查办,提升消费者防范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第期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1.黄山有家酒业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2025722日,休宁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安徽省青草湖酒业有限公司反映黄山有家酒业贸易有限公司冒用其公司厂名、厂址、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经营白酒的举报。818日,再次收到举报。827日,本局将两起违法线索并案查处。经查,涉案白酒为当事人自购,并且委托生产方加贴由当事人提供的定制白酒标签,在当事人的抖音店铺“玲玲家的小酒铺”售卖。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休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物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黄山市徽牧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网上销售的产品与食品标签不一致案

2025728日,休宁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关于黄山市徽牧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投诉,反映在该公司的抖音店铺中购买的五城茶干,包装袋上显示保质期8个月,店铺宣传页面上显示为180天。729日,执法人员前往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实际情况和投诉事项相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网上销售的产品与食品标签不一致的行为。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休宁县糕饼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587日,休宁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国抽系统获知休宁县糕饼厂生产的黄山烧饼(原味)在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和江苏省泰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食品监督抽检任务检测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事人既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又有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的情况(多批次不合格),休宁县市场监管局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后作出裁量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