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18/202512-00020 信息分类: 工伤保险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12-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拟认定程*能等九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5年第17批)

作者:休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12-23 17:22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受伤时间

受伤部位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职工

黄山方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能

1970**06

20250918

胸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2

职工

黄山市振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980**07

20251114

手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3

职工

黄山市鑫星门窗装饰有限公司

*

1989**04

20250924

腰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4

用人单位

安徽园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991**21

20251106

颅脑、多部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5

用人单位

黄山方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966**10

20251115

手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6

用人单位

黄山徽食用油业有限公司

*

1966**13

20251116

手部、腰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

工伤

7

用人单位

休宁县人民医院

*

1987**20

20251201

手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8

用人单位

海阳第二小学

*

1991**15

20251210

腿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9

用人单位

休宁县公安局

* 

1999**01

20251114

腿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7516578

宁县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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