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休宁县阿香豆制品加工厂(吴*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以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休宁县阿香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经营的豆干,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5日,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5年10月11日,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休宁县阿香豆制品加工厂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休宁县阿香豆制品加工厂开展了产品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休宁县阿香豆制品加工厂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以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以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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