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601-00009 信息分类: 核查处置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1-04
发布机构: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1-0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核查处置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作者:休宁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1-04 16:45 信息来源: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休宁县家家惠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休宁县家家惠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小台芒果,购进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经检验,“戊唑醇、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5年10月13日,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休宁县家家惠超市(个体工商户)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休宁县家家惠超市(个体工商户)开展了产品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休宁县家家惠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