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休宁县家家惠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休宁县家家惠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小台芒果,购进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经检验,“戊唑醇、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5年10月13日,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休宁县家家惠超市(个体工商户)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休宁县家家惠超市(个体工商户)开展了产品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休宁县家家惠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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