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18/202512-00022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12-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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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文字解读】医疗救助(一)

作者:休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12-18 16:46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1.医疗救助可以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吗?

不能。自2026年起,只有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能实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经基层首诊、转诊到市域内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在市域内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或未经基层转诊到市域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属于医疗救助支付的部分由患者先行结算,凭票据到参保地乡镇政府或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综合窗口办理救助相关手续。

2.市、县级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黄山市市级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有:黄山市人民医院、黄山市中医医院、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96601部队医院。

休宁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有:休宁县人民医院、休宁县中医医院、休宁安康精神病医院,已纳入协议管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3.新增医疗救助对象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自2026年起,新增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主要因重大疾病被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身份认定前6个月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救助。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医保政策可以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0559-7531136、0559-7517896,同时也欢迎您来我们的医保窗口进行现场咨询,地址在休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