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18/202601-00006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01-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视频+文字解读】医疗救助(二)

作者:休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1-05 16:48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1.我县医疗费用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及慢特病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

(1)特困人员: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90%,年度救

助限额为5万元。

(2)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75%,年度救助限额为4万元。

(3)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在起付线以上,救助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线为3000元,在起付线以上,医疗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5)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线为3000元,在起付线以上,医疗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6)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线为1万元,在起付线以上,医疗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此外,对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如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2.不予救助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请您务必了解,避免因手续问题影响权益:

(1)未按规定转诊(包括:未转诊未备案、未转诊仅备案、自行要求转诊)市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倾斜救助;

(2)省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倾斜救助;

(3)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保的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4)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3.肾透析医疗救助对象需选择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就医吗?

肾透析困难群众患者就医暂不受医疗救助定点机构限制。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医保政策可以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0559-7531136、0559-7517896,同时也欢迎您来我们的医保窗口进行现场咨询,地址在休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