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512-0009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招商 发文日期: 2025-12-08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12-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县政府公报2025年第12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休宁县“徽动消费 暖冬出行”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5-12-08 18:18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休宁县徽动消费 暖冬出行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经休宁县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如下,请按照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

 

 

                   休宁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2025128日        


休宁县徽动消费 暖冬出行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皖政〔202514号)、《全省加力促消费稳增长工作方案》(皖商流通〔2025106号)、《全市加力促消费稳增长工作方案》(黄商运〔202511号)要求,落实省市加力促消费稳增长工作部署,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重要引擎作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徽动消费 暖冬出行

二、活动时间

2025128-1231日。

三、资金额度

补贴总金额100万元,活动时间内资金用完即止。期间,若市级开展新一轮促消费补贴活动,县级补贴活动即刻停止,市县两级促消费活动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参与企业

在休宁县范围内登记注册并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依法纳税、信用良好的汽车零售企业(含新能源汽车),参加活动的企业主体应信用良好、实现统一收银、商品和服务质量有保证。

五、活动内容

1.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按新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价格(含税)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1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3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4000;

2新车价格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 5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 6000元;

3新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 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 8000 ;

4新车价格3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9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

2.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由汽车销售企业负责收集,材料包括:

1)购车合同。合同签订时间须在活动时间内,须完整体现购车信息及签订信息。

2)购车发票。须为所购车销售企业销售发票,发票时间需在活动时间内。

3消费者身份证(含合法有效期的临时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4)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12 两页。

5)新车车主银行账号信息。银行卡号、该银行卡户名、该银行卡开户行全称、联系电话。

销售企业要负责保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参与流程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前往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买新的、裸车价格不低于5万元的7座以下(含7座)家用乘用车(二手车、货车等除外),且在黄山市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相关购车材料由汽车零售企业负责收集提交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审核,按照申报材料递交时间排序,先申报先审核,资金发完为止。

六、活动要求

1.汽车销售企业须配套开展促销、让利活动,并在128日下午5点前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方能参与活动。(报名地点:徽商银行休宁支行;联系人:徐经理;联系方式:18055998911

2.消费者提交申报材料后(截止日期为20251231日),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可通过指定账户银行网点、自助渠道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补贴资金原则上于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消费者指定账户)。

七、注意事项

1.参与商家及其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否则将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停止活动并进行追索追究。

2.参与商家必须诚信经营,不得变相涨价。参与商家须配套开展促销、让利活动,发生消费者投诉商家未落实上述要求,经查证属实且拒绝整改的,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3.参与商家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主体责任,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消费体验,及时处置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