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601-00010 信息分类: 政府公报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1-07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01-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12号(总第96期)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6-01-07 08:56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12

(总第96期)

 

县政府文件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休宁县第二批传统建筑的通知

 

县政府文件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部门文件

休宁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休宁县“徽动消费 暖冬出行”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休宁县第二批传统建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切实加强对传统建筑的保护管理,促进传统建筑艺术的传承和延续,更好的展现城市风貌和历史文脉,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的指导意见》(皖办发〔202336号)相关要求和《安徽省传统建筑普查认定导则》等规定,依照传统建筑普查认定程序,经研究,确定杨宝根民宅等143幢建筑为我县第二批传统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传统建筑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落实保护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内传统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休宁县第二批传统建筑名单

 

 

                            20251231    

 

 

附件:

 

 

 

 

 

 

 

 

休宁县第二批传统建筑名单

序号

县(市、区)

乡镇(街道)

行政村(社区)名称

自然村(组)名称

建筑名称

建筑年代

建筑     类别

建筑面积(㎡)

备注

1

休宁县

璜尖乡

清溪村

周家源

杨宝根宅

1980年以后

民居

120

 

2

休宁县

璜尖乡

清溪村

周家源

徐艳玉宅

1980年以后

民居

120

 

3

休宁县

璜尖乡

清溪村

周家源

杨东亮宅

1980年以后

民居

130

 

4

休宁县

璜尖乡

清溪村

周家源

杨双文宅

1980年以后

民居

140

 

5

休宁县

璜尖乡

清溪村

周家源

杨德海宅

1980年以后

民居

120

 

6

休宁县

璜尖乡

清溪村

周家源

杨志华宅

1980年以后

民居

110

 

7

休宁县

璜尖乡

清溪村

周家源

杨顺华宅

1980年以后

民居

130

 

8

休宁县

璜尖乡

清溪村

周家源

杨长根老茶厂

1980年以后

民居

140

 

9

休宁县

璜尖乡

清溪村

周家源

胡银海宅

1980年以后

民居

130

 

10

休宁县

璜尖乡

清溪村

周家源

杨先寿宅

1980年以后

民居

120

 

11

休宁县

璜尖乡

清溪村

周家源

胡顺照宅

1980年以后

民居

120

 

12

休宁县

璜尖乡

清溪村

周家源

胡讨来宅

1980年以后

民居

130

 

13

休宁县

璜尖乡

清溪村

周家源

杨发旺宅

1980年以后

民居

110

 

14

休宁县

璜尖乡

清溪村

周家源

杨金海宅

1980年以后

民居

130

 

15

休宁县

璜尖乡

清溪村

周家源

杨来根宅

1980年以后

民居

110

 

16

休宁县

璜尖乡

清溪村

周家源

杨先龙宅

1980年以后

民居

120

 

17

休宁县

璜尖乡

清溪村

周家源

杨灶顺宅

1980年以后

民居

130

 

18

休宁县

汪村镇

田里村

岭脚组

胡详志宅

1949-1979年

民居

110

 

19

休宁县

汪村镇

田里村

岭脚组

余水田宅

1949-1979年

民居

95

 

20

休宁县

汪村镇

田里村

岭脚组

余县城宅

1949-1979年

民居

95

 

21

休宁县

汪村镇

田里村

岭脚组

余欣荣宅

1949-1979年

民居

120

 

22

休宁县

汪村镇

田里村

岭脚组

余新江宅

1949-1979年

民居

110

 

23

休宁县

汪村镇

田里村

岭脚组

余义生宅

1949-1979年

民居

110

 

24

休宁县

汪村镇

田里村

岭脚组

张建良宅

1949-1979年

民居

115

 

25

休宁县

汪村镇

田里村

岭脚组

张有元宅

1949-1979年

民居

100

 

26

休宁县

汪村镇

田里村

石屋坑组

张长松宅

1949-1979年

民居

105

 

27

休宁县

源芳乡

渔临村

渔临村

毕祥民、毕观荣宅

清代

民居

100

 

28

休宁县

源芳乡

渔临村

渔临村

毕新发宅

清代

民居

120

 

29

休宁县

源芳乡

渔临村

渔临村

毕祯华宅

清代

民居

80

 

30

休宁县

源芳乡

渔临村

渔临村

程松祥宅

清代

民居

80

 

31

休宁县

源芳乡

芳田村

三组

叶顺兰宅

民国

民居

350

 

32

休宁县

源芳乡

梓源村

三组

叶清春宅

1949-1979年

民居

240

 

33

休宁县

源芳乡

梓源村

二组

叶庆有宅

1949-1979年

民居

240

 

34

休宁县

源芳乡

梓源村

三组

叶有平宅

1949-1979年

民居

240

 

35

休宁县

源芳乡

源芳村

里芳山组

储志民宅

1949-1979年

民居

260

 

36

休宁县

源芳乡

源芳村

吴坑组

廖忠心宅

1949-1979年

民居

240

 

37

休宁县

源芳乡

源芳村

上芳山组

刘国正宅

1949-1979年

民居

260

 

38

休宁县

源芳乡

源芳村

吴坑组

土屋书吧

1949-1979年

民居

260

 

39

休宁县

源芳乡

渔临村

凹上组

毕国荣宅

1949-1979年

民居

105

 

40

休宁县

源芳乡

渔临村

凹上组

毕利平宅

1949-1979年

民居

120

 

41

休宁县

源芳乡

渔临村

凹上组

毕松年宅

1949-1979年

民居

110

 

42

休宁县

源芳乡

渔临村

凹上组

毕永厚宅

1949-1979年

民居

90

 

43

休宁县

源芳乡

渔临村

凹上组

毕玉宝宅

1949-1979年

民居

110

 

44

休宁县

源芳乡

渔临村

凹上组

吴凤华宅

1949-1979年

民居

100

 

45

休宁县

源芳乡

渔临村

凹上组

余红林宅

1949-1979年

民居

110

 

46

休宁县

源芳乡

幸川村

火峰尖组

方来宝宅

1949-1979年

民居

140

 

47

休宁县

源芳乡

幸川村

火峰尖组

方双贵、方丰收宅

1949-1979年

民居

180

 

48

休宁县

源芳乡

幸川村

火峰尖组

方武松宅

1949-1979年

民居

160

 

49

休宁县

源芳乡

幸川村

培嫁坑组

邓炳和宅

1949-1979年

民居

200

 

50

休宁县

源芳乡

幸川村

培嫁坑组

邓来进宅

1949-1979年

民居

160

 

51

休宁县

源芳乡

幸川村

培嫁坑组

邓排囡宅

1949-1979年

民居

210

 

52

休宁县

源芳乡

幸川村

培嫁坑组

邓双进宅

1949-1979年

民居

200

 

53

休宁县

源芳乡

幸川村

培嫁坑组

邓天宝、邓天进宅

1949-1979年

民居

120

 

54

休宁县

源芳乡

幸川村

培嫁坑组

邓有余宅

1949-1979年

民居

230

 

55

休宁县

源芳乡

幸川村

培嫁坑组

邓长松、吴美丽宅

1949-1979年

民居

200

 

56

休宁县

源芳乡

幸川村

培嫁坑组

杜高成宅

1949-1979年

民居

230

 

57

休宁县

源芳乡

幸川村

培嫁坑组

杜国有宅

1949-1979年

民居

180

 

58

休宁县

源芳乡

幸川村

培嫁坑组

朱金林宅

1949-1979年

民居

160

 

59

休宁县

源芳乡

幸川村

泉水组

方金和宅

1949-1979年

民居

167.32

 

60

休宁县

源芳乡

幸川村

泉水组

汪冬九、汪根桂宅

1949-1979年

民居

206.51

 

61

休宁县

源芳乡

幸川村

泉水组

汪金元宅

1949-1979年

民居

180

 

62

休宁县

源芳乡

幸川村

泉水组

汪灶和、汪灶开宅

1949-1979年

民居

217.12

 

63

休宁县

源芳乡

幸川村

深坑组

何金根宅

1949-1979年

民居

200

 

64

休宁县

源芳乡

幸川村

幸田组

杜接男宅

1949-1979年

民居

230

 

65

休宁县

万安镇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中街3号

清代

民居

100

 

66

休宁县

万安镇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中街5号

民国

民居

80

 

67

休宁县

万安镇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中街10号

清代

民居

120

 

68

休宁县

万安镇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中街11号

民国

民居

180

 

69

休宁县

万安镇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中街12号

民国

民居

90

 

70

休宁县

万安镇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中街13号

民国

民居

100

 

71

休宁县

万安镇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中街19号

民国

民居

120

 

72

休宁县

万安镇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中街23号

民国

民居

120

 

73

休宁县

万安镇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中街28号

民国

民居

120

 

74

休宁县

万安镇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中街29号

民国

民居

60

 

75

休宁县

万安镇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中街30号

民国

民居

110

 

76

休宁县

万安镇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中街34号

民国

民居

120

 

77

休宁县

万安镇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中街36号

民国

民居

60

 

78

休宁县

万安镇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中街37号

民国

民居

110

 

79

休宁县

万安镇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中街44号

民国

民居

150

 

80

休宁县

万安镇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中街45号

民国

民居

140

 

81

休宁县

万安镇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中街46号

民国

民居

110

 

82

休宁县

万安镇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中街49号

民国

民居

110

 

83

休宁县

万安镇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中街54号

民国

民居

110

 

84

休宁县

万安镇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中街56号

民国

民居

90

 

85

休宁县

万安镇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下街1号

民国

民居

80

 

86

休宁县

万安镇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下街3号

民国

民居

80

 

87

休宁县

万安镇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

万安老街下街5号

民国

民居

60

 

88

休宁县

万安镇

万新村

万新村

李细顺宅

1949-1979年

民居

38.82

 

89

休宁县

万安镇

万新村

万新村

余菊仙宅

1949-1979年

民居

45

 

90

休宁县

万安镇

万新村

万新村

洪五斤宅

1949-1979年

民居

56

 

91

休宁县

万安镇

万新村

万新村

胡玉英宅

1949-1979年

民居

82

 

92

休宁县

万安镇

万新村

万新村

汪良浩宅

1949-1979年

民居

86

 

93

休宁县

万安镇

万新村

万新村

叶达文宅

1949-1979年

民居

64

 

94

休宁县

万安镇

万新村

万新村

张德时宅

1949-1979年

民居

84

 

95

休宁县

万安镇

万新村

万新村

李顺军宅

民国

民居

81

 

96

休宁县

万安镇

万新村

万新村

万厚坤宅

民国

民居

87

 

97

休宁县

万安镇

万新村

万新村

吴红英宅

1949-1979年

民居

85

 

98

休宁县

万安镇

万新村

万新村

项放牛宅

民国

民居

86

 

99

休宁县

万安镇

万新村

万新村

许红梅宅

民国

民居

87

 

100

休宁县

万安镇

万新村

万新村

余裕信宅

民国

民居

84

 

101

休宁县

万安镇

潜阜村

潜阜村

程坚宅

1949-1979年

民居

240

 

102

休宁县

万安镇

潜阜村

潜阜村

孙美珍宅

1949-1979年

民居

150

 

103

休宁县

万安镇

潜阜村

潜阜村

汪怡卿宅

1949-1979年

民居

360

 

104

休宁县

月潭湖镇

里庄村

里庄

程长兴宅

1949-1979年

民居

150

 

105

休宁县

月潭湖镇

里庄村

里庄

程旺成宅

1949-1979年

民居

160

 

106

休宁县

月潭湖镇

里庄村

里庄

程排九宅

1949-1979年

民居

160

 

107

休宁县

月潭湖镇

里庄村

里庄

程林生宅

1949-1979年

民居

160

 

108

休宁县

月潭湖镇

里庄村

里庄

程来顺宅

1949-1979年

民居

180

 

109

休宁县

月潭湖镇

里庄村

里庄

程富仁宅

1949-1979年

民居

160

 

110

休宁县

月潭湖镇

里庄村

里庄

程富昌宅

1949-1979年

民居

200

 

111

休宁县

月潭湖镇

里庄村

里庄

程炳申宅

民国

民居

200

 

112

休宁县

山斗乡

山斗村

韩二组

韩老张宅

民国

民居

90

 

113

休宁县

山斗乡

青岭村

牛岭

方旺九宅

民国

民居

90

 

114

休宁县

山斗乡

青岭村

牛岭

张美英宅

民国

民居

100

 

115

休宁县

鹤城乡

用余村

朱家坑组

朱家坑二
组茶厂

1949-1979年

店铺作坊

200

 

116

休宁县

鹤城乡

用余村

朱家坑组

朱家坑三
组茶厂

1949-1979年

店铺作坊

200

 

117

休宁县

鹤城乡

用余村

朱家坑组

朱家坑四
组茶厂

1949-1979年

店铺作坊

260

 

118

休宁县

鹤城乡

用余村

朱家坑组

方德干宅

1980年以后

民居

130

 

119

休宁县

鹤城乡

用余村

朱家坑组

王松柏宅

1980年以后

民居

100

 

120

休宁县

鹤城乡

用余村

朱家坑组

王伯奇宅

1980年以后

民居

130

 

121

休宁县

鹤城乡

用余村

朱家坑组

詹鱼龙宅

1980年以后

民居

130

 

122

休宁县

鹤城乡

用余村

朱家坑组

王志龙宅

1980年以后

民居

130

 

123

休宁县

鹤城乡

用余村

朱家坑组

王新全宅

1980年以后

民居

200

 

124

休宁县

鹤城乡

用余村

朱家坑组

王小先宅

1980年以后

民居

140

 

125

休宁县

鹤城乡

用余村

朱家坑组

王利平宅

1980年以后

民居

130

 

126

休宁县

商山镇

双桥村

老商山乡政府所在地

五七大学管理房

1949-1979年

其他建筑

240

 

127

休宁县

商山镇

双桥村

老商山乡政府所在地

五七大学教研室

1949-1979年

其他建筑

500

 

128

休宁县

五城镇

五城村

五组

老银行

民国

民居、店铺作坊

80

 

129

休宁县

五城镇

五城村

二组

楼瞰玉京古牌楼

民国

其他建筑

100

 

130

休宁县

五城镇

五城村

五组

詹复生故居

民国

民居

480

 

131

休宁县

溪口镇

中和村

中和

洪来福、洪来旺宅

1949-1979年

民居

80

 

132

休宁县

溪口镇

中和村

中和

宋自学宅

1980年以后

民居

77

 

133

休宁县

溪口镇

中和村

中和

源头村老茶厂旧址房屋

1980年以后

其他建筑

225

 

134

休宁县

溪口镇

中和村

中和

詹光业宅

1949-1979年

民居

100

 

135

休宁县

榆村乡

富溪村

富溪

老茶厂

1949-1979年

店铺作坊

700

 

136

休宁县

榆村乡

富溪村

庄干组

庄干组茶场

1949-1979年

店铺作坊

280

 

137

休宁县

榆村乡

富溪村

富溪

富溪老碾米厂

1949-1979年

其他建筑

40

 

138

休宁县

蓝田镇

西村村

小溪组

惇叙堂

明代

祠堂

610

 

139

休宁县

蓝田镇

西村村

小溪组

小溪老供销社

1949-1979年

民居、店铺作坊

380

 

140

休宁县

蓝田镇

西村村

小溪组

村集体老宅

明代

其他建筑

200

 

141

休宁县

蓝田镇

西村村

西村

西村老小学

1980年以后

书院

180

 

142

休宁县

蓝田镇

西村村

北川组

北川老小学

1980年以后

其他建筑

140

 

143

休宁县

蓝田镇

西村村

塘充组

塘充村口门楼

1949-1979年

其他建筑

60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休宁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1224    


休宁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皖价费200811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安徽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休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

二、凡在我县城镇开发边界内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符合农民建房条件的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必须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设施等。未纳入综合开发的零星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加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必须专项用于住宅配套工程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一次性缴纳。

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征收标准如下

(一)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住宅每平方米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50元。中心城区范围依据《休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界定,四至范围:北至规划北外环、东至京福高铁-古楼村行政边界、南至规划南外环、西至石人村行政边界(详见附件1)。

(二)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按住宅收费标准的80%征收。

(三)中心城区外的重点镇(齐云山镇、溪口镇、东临溪镇、商山镇、五城镇、蓝田镇、流口镇、汪村镇、月潭湖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的80%征收。

(四)未纳入综合开发的零星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面积低于2万平方米),按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150%征收。

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征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建筑面积发生变化、规划功能用途变更的,按原缴费标准予以补缴或退还配套费差额。对已享受减免政策,建成后依法改变原批准建设用途的建设项目,按照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的政策规定和标准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免征或者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项目(详见附件2

(一)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社会福利事业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九年义务教育教学用房,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教学用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项目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建设用地和设施建设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02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文件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减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严格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减免规定符合免征条件的建设项目,经县级主管部门确认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直接免征;符合减征条件的建设项目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根据审批的减征额予以返还。(免征减征审批表见附件3)。

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征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标准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得随意提高征收标准、自立征收项目或扩大征收范围。违者按乱征收严肃查处。
    十、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保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依法依规足额征收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原《休宁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休政办〔202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休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2.《国家和省规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

3.休宁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征审批表》

 

附件1


附件2

 

国家和省规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

 

项目名称

减免方式

文件依据

内容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项目

免征

国发

2007〕

24号

“(十六)一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免征

国办发〔2011〕

45号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需要配套改造的项目

免征

国发

2002〕

20号

“一、关于营房保障(二)对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需要配套改造的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 (含幼儿园) 校舍建设项目

免征

国办发〔2013〕

103号

“二、(一)覆盖范围:全国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三)落实扶持鼓励政策。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予以免收。”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免征

财税

2019〕

53号

“一、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免征

财政部等6部门2019年第76号公告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免征

国办发

2021〕

22号

“(四)降低税费负担。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保障性住房

免征

国发

2023〕

14号

“三、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适用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税费支持政策。”

城中村改造项目

免征

国办发

2023〕

25号

“三、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适用现行棚户区改造有关税费支持政策。”

 

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项目

 

免征

皖政办〔2002〕

33号

“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国家和省对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其他规定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3

 

休宁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征免征审批表

     

工程建设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工程名称

 

地点

 

用地面积(m²)

 

建筑面积(m²)

 

应交金额(元)

 

要求减免金额(元)

 

县级主管部门意见

 

县住建局意见

 

县财政局意见

 

县政府领导意见

 


 休宁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休宁县徽动消费 暖冬出行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休宁县徽动消费 暖冬出行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经休宁县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如下,请按照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

 

 

                   休宁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2025128日         

 

休宁县徽动消费 暖冬出行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皖政〔202514号)、《全省加力促消费稳增长工作方案》(皖商流通〔2025106号)、《全市加力促消费稳增长工作方案》(黄商运〔202511号)要求,落实省市加力促消费稳增长工作部署,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重要引擎作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徽动消费 暖冬出行

二、活动时间

2025128-1231日。

三、资金额度

补贴总金额100万元,活动时间内资金用完即止。期间,若市级开展新一轮促消费补贴活动,县级补贴活动即刻停止,市县两级促消费活动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参与企业

在休宁县范围内登记注册并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依法纳税、信用良好的汽车零售企业(含新能源汽车),参加活动的企业主体应信用良好、实现统一收银、商品和服务质量有保证。

五、活动内容

1.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按新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价格(含税)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1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3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4000;

2新车价格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 5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 6000元;

3新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 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 8000 ;

4新车价格3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9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

2.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由汽车销售企业负责收集,材料包括:

1)购车合同。合同签订时间须在活动时间内,须完整体现购车信息及签订信息。

2)购车发票。须为所购车销售企业销售发票,发票时间需在活动时间内。

3消费者身份证(含合法有效期的临时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4)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12 两页。

5)新车车主银行账号信息。银行卡号、该银行卡户名、该银行卡开户行全称、联系电话。

销售企业要负责保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参与流程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前往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买新的、裸车价格不低于5万元的7座以下(含7座)家用乘用车(二手车、货车等除外),且在黄山市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相关购车材料由汽车零售企业负责收集提交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审核,按照申报材料递交时间排序,先申报先审核,资金发完为止。

六、活动要求

1.汽车销售企业须配套开展促销、让利活动,并在128日下午5点前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方能参与活动。(报名地点:徽商银行休宁支行;联系人:徐经理;联系方式:18055998911

2.消费者提交申报材料后(截止日期为20251231日),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可通过指定账户银行网点、自助渠道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补贴资金原则上于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消费者指定账户)。

七、注意事项

1.参与商家及其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否则将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停止活动并进行追索追究。

2.参与商家必须诚信经营,不得变相涨价。参与商家须配套开展促销、让利活动,发生消费者投诉商家未落实上述要求,经查证属实且拒绝整改的,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3.参与商家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主体责任,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消费体验,及时处置消费纠纷。

政府公报第96期 (2025年第1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