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601-00012 信息分类: 核查处置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通告,其他,婴幼儿 发文日期: 2026-01-08
发布机构: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1-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食品核查处置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休宁县鸿阳食品厂)

作者:休宁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09:55 信息来源: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近期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休宁县鸿阳食品厂生产加工黄山梅菜薄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休宁县鸿阳食品厂生产加工黄山梅菜薄饼生产加工日期为2025年92日,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51020日,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休宁县鸿阳食品厂送达了检验报告,休宁县鸿阳食品厂收到报告后开展了产品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休宁县鸿阳食品厂生产加工黄山梅菜薄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休宁县鸿阳食品厂生产加工黄山烧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休宁县鸿阳食品厂生产加工黄山烧饼生产加工日期为202598日,经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5113日,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休宁县鸿阳食品厂送达了检验报告,休宁县鸿阳食品厂收到报告后开展了产品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休宁县鸿阳食品厂生产加工黄山烧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