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休市监处罚〔2026〕1号)
|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休市监处罚〔2026〕1号 | 休宁县鸿阳食品厂(叶*树)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休宁县鸿阳食品厂(叶*树) | 92341022MA8****351 |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25元; 3.罚款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
已履行,2026年1月6日 |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6日 |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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