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接到市民来电,反映12月9日9:20左右在休宁县海阳镇柏树路汉光文印社店打印彩色文件21张收取63元,店内未明码标价且未提前告知打印价格,认为收费不合理,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接到来电后,我局海阳市监所工作人员至休宁县汉光文印社店现场检查,经查,该店未明码标价的情况属实,工作人员现场责令该店整改,截至目前该店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