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发展改革委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附表
休宁县发展改革委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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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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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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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0〕47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9〕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财政部财税〔2020〕58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皖价费〔2014〕138号;省政府皖政〔2016〕54号、皖政〔2016〕56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19〕866号;皖人防〔2020〕62号、〔2021〕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发改价费函〔2021〕167号;黄财综〔2022〕138号;黄人防〔2022〕35号;黄建管〔202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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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二)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三)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四)建设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含)的;(五)应建防空地下室合理划分防护单元后,剩余面积小于500(含)平方米的;(六)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七)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内已建防空地下室达到国家或省人民防空规划控制要求的;(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和个人 |
6级(含)以上每平方米1700元 |
国家税务总局休宁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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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责任事项 |
2.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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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收单位一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政府收费政策;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监、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 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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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收费为经国家和省市县批准设立的在我县实施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3.标注“◆”号的收费项目为多部门征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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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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