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18/202601-00018 信息分类: 工伤保险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01-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拟认定黄*楠等七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6年第1批)

作者:休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1-19 08:56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受伤时间

受伤部位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职工

安徽省桐城市瑞通建筑劳务公司

*楠

1977**06

20250414

左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2

职工

休宁安康精神病医院

*

1977**17

20251117

左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3

职工

黄山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82**25

20251111

肋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4

用人单位

休宁县海阳中学

* 

1983**05

20251215

右肱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

5

用人单位

休宁县人民法院

*

1986**01

20251210

左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6

用人单位

黄山市成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981**23

20251214

右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

工伤

7

用人单位

黄山睿阳之光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982**10

20251226

左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7516578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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