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602-00010 信息分类: 征收公告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DOC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02-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府征预告〔2026〕2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休府征预告〔2026〕2号

作者: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2-03 08:29 信息来源: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海阳镇新塘村叶一组、叶二组、碧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新塘村集体土地,南至科技路,西至在建幸福路,北至新塘村集体土地。

地块四至范围和具体面积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休宁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休宁县经济开发区燕窝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82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休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海阳镇、新塘村、叶一组、叶二组、碧丛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休宁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xiuni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海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吴进良,联系方式:1500559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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