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休公管罚〔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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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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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公管罚〔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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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流口至四门道路改建工程(心安月潭旅游风景道流口至四门段)(二次)招标黄*舒涉嫌弄虚作假案 |
休宁县流口至四门道路改建工程(心安月潭旅游风景道流口至四门段)(二次)招标活动中,黄*舒通过PS手段修改项目经理变更批复时间,以公司名义提供虚假的变更批复文件谋取中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价,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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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5年版)》,处单位罚款数额(中标价千分之五)百分之五的罚金17063.03元。 |
休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4日 |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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