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602-00031 信息分类: 核查处置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2-13
发布机构: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2-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核查处置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作者:休宁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2-13 09:56 信息来源: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休宁县郎山生态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休宁县郎山生态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的金丝皇菊(代用茶)生产时间:2024-11-10规格5kg/箱,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5128日,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休宁县郎山生态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送达了检验报告,休宁县郎山生态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到报告后开展了产品召回并整改

(三)核查处置情况。宁县郎山生态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金丝皇菊(代用茶)生产时间:2024-11-10规格5kg/箱,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五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的规定,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