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18/202602-00007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02-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政策解读

作者:休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2-13 17:13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制度,充分调动技工院校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师能力和水平,造就一支适应新时代需要高水平技工院校师资队伍,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二、修订背景

“十四五”以来,我省技工教育发展进入快车道,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日渐凸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截至2025年底,全省技工院校94所,在校生21万人,教职工数量1.28万人。顺应技工教育快速发展态势,技工院校师资队伍规模快速提升、结构日趋优化、工学一体实践能力更为扎实,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教师比例提高至23%。为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职称制度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实际,对过去制定的标准条件进行修改完善。

三、修订过程

本次修订工作始终坚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工作的首位,遵循技工院校教师成长规律,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学习借鉴江苏、四川、山东等外省技工院校教师和省内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资格条件的基础上,2025年6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起草了《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格条件》)。2025年8月-9月,在广泛征求了省直相关单位、地市人社局和技工院校意见建议后,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2026年1月20日,文稿通过合法性审查,1月30日,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2月4日,按程序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及特点

《资格条件》由总则、基本条件、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资格条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破格申报条件、答辩、附则(附录)等七个部分组成,共27条,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落实最新精神,适应技工教育发展需求。2022年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要求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更好发挥职称制度的指挥棒作用,加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资格条件》修订突出强调能力品德在职称评审中的重要地位,将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纳入年度考核指标;破除唯论文的评价导向,更加注重教学改革、校企合作、项目参与度等实际表现和专业素养技能,将论文、期刊等从必要条件调整为“多选”条件之一;允许有真才实学、业绩贡献突出的教师破除学历、资历申报高级职称,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二是突出技能导向,体现技工教育鲜明特点。《资格条件》针对技工院校教师特点,明确各层级职称申报需具有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各层级职称“教学教研”要求进行量化,明确承担企业在职职工培训等任务;业绩成果条件采用“多选”方式,并增加“取得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认定证书”条件,落实工学一体化教师职称评定倾斜政策;在中级、高级层级学历要求中相应增加“博士学位”,促进技工院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增加科技创新发明专利等荣誉条件作为破格申报业绩,进一步体现对科研成果、技术成果的重视。

三是注重规范操作,兼顾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便捷性。《资格条件》统一调整了格式体例,将同一申报层级的学历资历、技能等级、教学教研能力、业绩成果整合在一起,并在附录中增加名词解释和有关说明,方便教师理解把握标准条件,并在申报过程中逐条对照完善个人申报材料。根据职称评审最新要求,文稿明确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3年内不得申报;对转评、破格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增加答辩面试环节,进一步提升申报评审工作严肃性、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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