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城乡医疗救助中央转移支付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黄山市医疗保障局和黄山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申请工作和补助资金目标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25年度城乡医疗救助中央移支付资金绩效进行了自评,自评情况如下:
总体情况:休宁县城乡医疗救助项目2025年度总体目标: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范围,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全年预算数为1898.89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898.89万元,执行率100%。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度中央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转移支付资金381.0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已全部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执行率100%。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省内预算资金安排1517.87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安排47.18万元,市级财政预算安排79万元,县级财政预算安排1391.69万元。均已全额落实到位。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5年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投入1898.89万元:中央转移支付381.02万元,省级财政投入47.18万元,市级财政配套79万元,县级财政配套39.5万元,县级财政兜底1352.19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上年结余0万元,当年投入1898.89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当年支出1898.89万元,年末无结余。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社会化发放。医保局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确保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存储、使用、发放安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资助困难群众参保8225人288.66万元;住院医疗救助享受13601人次1207.67万元;门诊救助享受40800人次402.55万元。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问题,基本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决策
1.决策依据
①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医疗救助决策部署:本县制定的《休宁县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休医保[2022]32号)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休宁县人民政府已制定《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休政([2021] 27号)。
②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年初编制预算,9月份进行1-8月份绩效运行监测,年终进行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省、市制定的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决策过程
决策程序规范:年初财政下达预算指标的同时,下达项目绩效目标,资金分配按规定程序报批,审批文件和手续齐全。
3.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和绩效目标分解细化:绩效目标遵照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并结合实际进行分解细化,有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
4.资金分配
资金分配规范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县财政局收到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后,在30日内将指标下达到县医保局国库集中支付一体化平台,县医保部门按要求,规范使用,主要用于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实施住院和门诊救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进行兜底保障。
(2)过程管理
1.资金管理
①资金使用合规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不存在挪用医疗救助资金情况。每笔项目资金的拨付均在局党组会上予以通报,手续齐全、规范。受益人群严格控制在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的受益对象范围内。
②资金监管有效性:项目资金监管措施有效,一是单位9月份对1-8月资金的绩效运行进行监控,年终进行自评;二是本级财政部门每年9月份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绩效运行进行监控,年终进行综合评价;三是省、市医保部门对本县医疗救助资金的绩效运行进行复评;四是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2.组织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精准帮扶机制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78 号)和《关于印发黄山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2〕4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休宁县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休宁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休宁县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
(2)绩效评价机制健全性:本县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绩效指标细化明确,具有可评价和操作性,年初有预算绩效,年中有运行监控,年终有绩效自评,县财政部门对项目绩效运行情况进行复核和抽查。
(3)项目产出
1.数量指标
①通过医疗救助渠道资助参保的低保对象、特困我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8225人。
②低保对象、特困我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门诊和住院救助54401人次。
③实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分类资助代缴政策,逐人核对特殊身份参保缴费等信息,分类确定资助参保对象及标准,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资助参保率为100%,实现应助尽助。
④2025年度纳入监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获得医疗救助3633人次,救助金额94.17万元。
⑤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上年结余0万元,当年投入1898.89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当年支出1898.89万元,年末无结余。
2.质量指标
(1)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达到95.16%。
(2)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医保帮扶措施:一是实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人口等特殊困难人员分类资助代缴政策;二是实行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机制,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三是大病保险对低收入困难人群实行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四是医疗救助向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倾斜,分类施策;五是医保“三重”保障实施“一站式”结算,依托信息系统强力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3)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利用医保结算平台数据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加强参保居民自付大额医疗费用的跟踪监测工作,按月推送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1万元人员信息至乡村振兴部门,全年共推送3105人。再由乡村振兴部门反馈至各乡镇、村,并采取个性帮扶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倾斜救助和依申请救助。
(4)推进一体化经办:全市统一细化完善了医疗救助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了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和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的办理时限和办理流程。本县依托大数据平台,实行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填写,并执行综合柜员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实现基本医保服务的“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同时,不断推进服务下沉基层,将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延伸到乡镇、村(社区),完善医保基层服务站(点)建设,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开展全县医保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医保练兵比武”等活动,组建县、乡、村、组四级网格员队伍,不断提高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可及性。
(5)发展壮大慈善救助:本县已成立了休宁县慈善协会和休宁县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对大病患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仍然困难的群众进行补充救助。
3.时效指标
“一站式”结算: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和中心零星结算均实行“一站式”结算。
(4)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指标
①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稳步拓展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除将低保、特困、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人口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还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②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一是困难群众就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 “一站式”结算;二是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就近就医。
③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得到了有效缓解,一是困难群众的个人参保金由医疗救助资金按资助对象分类代缴;二是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达到95.16%。
2.可持续性
①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对切实保障好全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②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困难群众和城乡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医疗救助保障,在建立多元化、多层级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3.服务对象满意度
工作满意度:在工作中,进一步优化医疗救助申请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筛选出中途新增救助对象需要追溯补偿人员名单,主动联系救助对象,为他们办理救助,切实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救助对象对这项工作的满意度为97%。
三、主要亮点工作
(一)宣传渠道广。开展医保政策常态化宣传,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乡镇、村(社区)、企业、医院、学校等地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宣讲。开展线上线下立体宣传,线上利用录制医保政策解读视频、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广告投放和发送手机短信等渠道,线下通过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拓展医保政策多渠道宣传。今年以来,共制作政策视听22期,举办业务大课堂12期,印制并发放医保政策宣传海报、折页4万余份。
(二)服务效率高。我县于2018年就开通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重点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均可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不必另外申请,近两年又强势推进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直接结算率达90%,比上年提高4.05个百分点,让救助对象及时、快捷得到救助。
四、自评结果
根据2025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自评后,我局很好的完成了医疗救助各项工作,自评得分100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无。
附件: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4日
2025年医疗救助自评表.xlsx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