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县重点水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如期完成我县重点水域禁捕目标任务,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20〕47号)精神,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制定了《休宁县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休宁县打击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休宁县打击市场销售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各级责任。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全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聚焦“六无四清”目标,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紧盯关键环节,按照时间节点,全面抓好落实。要坚持县负总责、乡镇和部门抓落实的工作体制,逐级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要落实牵头抓总责任。建立健全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机制。县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成立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水利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指挥部,制定实施方案,重拳出击、深挖细查我县重点水域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严厉打击涉渔犯罪行为,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威慑。
三、加强市场清查,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经营者以“野生鱼馆”“野生小河鱼”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把本区域内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年度督办计划。要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乡镇、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要对所牵头的相关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全县重点水域禁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附件:休宁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0年9月4日
休宁县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确保我县社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我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盯“查、治、建”三个环节,按照时间节点,严密组织,标本兼治,精准施策,加强执法监管,打好全县重点水域禁捕攻坚战。坚决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推进新安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保护,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确保到2020年底,进一步巩固全县两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成果,实现“六无四清”。建立政府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属地责任落实的水生生物管理体系,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促进水域生态全面改善。
二、禁捕范围
(一)重点水域:1.保护区。休宁县夹溪河瘤拟黑螺放逸短沟蜷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蓝田、海阳2个乡镇)、黄山大鲵自然保护区(汪村、鹤城、流口3个乡镇)。
2.全年禁渔区。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对休宁等5县(市、区)申请实施禁渔的批复》(皖农渔函〔2014〕64号)精神,我县全年禁渔区为:大源河(含支流)、小源河(含支流)、率水流口镇段(含支流)水域、碜溪河水域、榔溪河水域、沂源河板桥乡段(含支流)水域、颜公溪金坦至牛岭河口段水域、汊水河(含支流)水域、三村河东临溪镇段(含支流)水域、溪西河(含支流)水域、璜尖河(含支流)水域、白际河(含支流)水域、龙田河(含支流)水域、夹溪河休黟县界至里梓坑桥段水域、夹溪河琅斯至横江入口段水域、横江夹溪河口至万安坝段水域。
(二)一般水域: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对休宁等5县(市、区)申请实施禁渔的批复》(皖农渔函〔2014〕6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禁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渔函〔2020〕172号)精神,率水休宁县段(不含流口镇段)水域、横江休宁县段(不含夹溪河至万安坝段)水域,确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
禁渔期间,严格按照时间、地域管控,实行最严格禁渔制度;特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行政权限审批,实行专项管理。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和禁用渔具。全面禁捕前,各乡镇要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做到每船必查、每户(有船户)必访、精准建档、全面取缔,确保“三无”船舶封存、禁用渔具销毁,坚决防止反弹隐患。
(二)完善水域生态治理体系。围绕重点水域保护,加快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等重大生态项目,持续抓好点源面源污染治理,推深做实农药集中配送、生态美超市、生态红包等创新做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强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和多样性保护力度,科学划定、落界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在重要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及水生生物“三场”实施保护和修复工程。明确和保障生态流量,优化生态调度,满足水生生物需求。各乡镇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群众规范垂钓行为。
(三)开展增殖放流。完善各地禁渔期(区)制度,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合理安排放流数量。加大土著鱼类原种保护,建立健全苗种管理追溯体系,保证放流苗种质量,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加强放流效果跟踪评估。
(四)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造、销售非法渔具行为,严厉打击“电毒炸”“三无船”“绝户网”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运输、加工非法渔获物行为,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健全多部门、跨水城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联合巡查、联合办案机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公安机关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联勤联动,协同受理涉渔违法违规案件举报,做到源头打、水上查、岸上管、群众纠,确保“禁渔令”落实落地。
(五)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切实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执法队伍相对独立性和专业性。保障执法经费,加快执法装备配备,利用现代装备,提高水上、夜间执法效率。坚持人管和技管结合,专管和群管结合,建立相适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六)推进渔业健康养殖。在非禁渔区、禁渔期有序推进渔业绿色发展,进行重点发展水库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山泉流水养鱼、稻渔综合种养、鱼菜共生等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模式,从事水产品加工、渔事体验等涉渔产业,加大优质特色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多措并举抓好渔业生产,推动渔业生产转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菜篮子”需求,更好实现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责的落实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建立工作专班,充实工作力量,扎实推进全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河(湖)长制,实行点对点、人对人包保机制,确保禁渔工作落实落细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要统筹兜底保障禁捕资金需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专项执法经费(包括但不限于执法船艇、车辆、监控、高清光电取证等相关装备购置经费,执法船艇、车辆、监控运行经费,巡护队伍经费,没收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讲禁捕重大意义,解读禁捕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广马鞍山等地禁捕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好负面舆情管控、严格防范禁捕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加强督查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乡镇、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各乡镇要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五)提升监管能力。切实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装备建设,根据禁捕后的实际管理需求,统筹利用好各级财政资金,配置一批执法船艇、车辆、无人机、雷达光电视频监控等执法设施装备。各乡镇应建立规模适宜的巡护队伍,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宣传、巡查等工作,构建有效机制,形成长效监管。
休宁县打击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县公安局
为依法严厉打击全县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确保全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坚决保护水生生物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强化底线思维,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以打开路、以打促禁,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犯罪行为,坚决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聚集打击整治重点水域、重点对象、重点犯罪行为,落实属地管辖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侦破一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捕捞犯罪案件,迅速摧毁一批非法制造、运销捕捞器具和非法捕捞、运输、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犯罪网络和窝点,依法打击处理一批犯罪团伙和成员,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经营的地下产业链,坚决遏制全县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全力保护水域内水生生物安全,切实为全县重点水域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组织领导
县公安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朱建新任组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储树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程卫庆任副组长,县公安局纪检、政工、指挥中心、治安大队、经侦大队、刑侦大队、法制大队、网安大队、信息中心、交管大队、森林公安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并确定1名同志任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程卫庆兼任办公室主任,治安大队大队长胡来顺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工作组,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打击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按规定纳入绩效考核。
(一)综合协调组。由治安大队牵头,森林公安局参加,主要负责统筹推动各职能组开展工作。
(二)情报信息组。由指挥中心牵头,治安、刑侦、网安大队、信息中心和森林公安局参加,主要负责情报信息搜集、案件线索通报等工作。
(三)基础摸排组。由治安大队和森林公安局牵头,交警大队参加,主要负责摸排重点人员、重点船只、非法运输车辆、非法经营网点等,为依法打击提供支撑。
(四)打击管控组。由治安大队牵头,经侦、刑侦、网安、交警、法制和森林公安局参加,主要负责指导对陆路、水路通道的查控,指导案件侦办工作。
(五)法制保障组。由法制大队牵头,治安大队和森林公安局参加,主要负责搜集、研究、培训、指导专项行动中的法律适用,研究解决行刑衔接问题,并与检法机关加强个案沟通协调,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
(六)督查督办组。由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牵头,指挥中心、治安大队、森林公安局参加,主要负责督导检查全县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七)宣传表彰组。由政工监督室牵头,治安、网安、法制和森林公安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反映公安机关专项行动做法成效,主动引导舆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并依规对专项行动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行动安排
根据公安部部署要求,专项行动为期三年,第一年集中攻坚,第二年精准发力,第三年深化巩固。三年集中打击行动结束后,将持续开展常态化的打击整治行动。全县公安机关要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立足本地实际,共同做好全县打击非法捕捞犯罪工作。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迅速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开展破案攻坚,破获一大批案件,整治一大批问题隐患,形成严打高压震慑态势,有力遏制我县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
(二)精准发力阶段(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将打击矛头对准屡打不绝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下狠手、出重拳进行打击整治,并对打击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举措,有效堵塞管理漏洞、消除薄弱环节。
(三)深化巩固阶段(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在持续依法严厉打击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固化打击成效,完善法律法规,健全长效机制,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环境;分析提炼打防管控的成功经验,健全落实联防联动执法合作机制和水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线索排查。要组织力量特别是派出所民警、辅警全面摸排掌握涉渔犯罪线索。要紧紧围绕易发案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以及省界、市界、县界、干支流交汇等治安复杂水域,扩充信息来源渠道,准确掌握动态情报信息。要借助各种资源力量开展研判工作,及时获取有价值的线索,切实提高打击的精度和准度。
(二)强化破案攻坚。要集中优势警力,迅速侦破一批大要案件。同时,对重点犯罪案件特别是涉嫌组织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犯罪案件的线索,要开展专案经营,确保打击到位。县公安局视情况对跨区域团伙犯罪案件申请挂牌督办,实行多警种协同作战、跨区域统一指挥、多地区集中行动,由主办地牵头、涉案地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全程指挥督导,全环节摧毁犯罪网络、窝点,全链条斩断利益链。
(三)强化联合执法。一是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水利、市监等部门,依法打击查处涉渔“三无”船舶等顽症痼疾,迅速有效治理问题乱点。二是要积极联合渔政部门在重点水域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行动,震慑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人员;三是对非法捕捞问题屡禁不绝的地区和行业,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挂牌整治,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面貌得以迅速扭转。
(四)强化打击保障。一是强化警力保障,组织专人成立工作专班,对于重点犯罪案件特别是涉及组织化的,抽调专人开展专案经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强化法制保障,法制部门搜集、研究、培训、指导专项行动中的法律适用,研究解决行刑衔接问题,并与检法机关加强个案沟通协调,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强化执法保障,对拒绝、阻碍渔政等部门行政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机制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与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不断健全完善情报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案件移送等制度,切实提升打击整治合力。要协调农业农村水利局建立涉案水生野生动物检验鉴定绿色通道,及时提供相关鉴定意见。要加强与检、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在非法捕捞等犯罪立案标准、证据规格、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等方面取得共识,争取实现快诉快判,有效震慑犯罪分子。要充分考虑禁捕政策和新冠肺炎疫情对退捕渔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建立涉渔犯罪打击整治、矛盾纠纷化解、风险隐患排查多元化、多部门联动机制,坚持打击整治与防范化解相结合,在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突出违法犯罪的同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注意防患于未然。
(六)强化宣传发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推进“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组织力量特别是派出所民警,会同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以及乡镇干部,深入退捕渔民家中普遍走访、宣传法律政策,了解掌握安置情况。特别是对曾受过打击处理的非法捕捞人员、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开展重点走访,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处。要采取公布电话、网址、重奖有效举报等方式,发动激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要通过拉横幅、张贴布告、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以案释法。努力实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对重大敏感案事件,要提前评估舆情风险,按规定逐级上报至公安部,经公安部批准同意后,视情组织宣传报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摆上极端重要的位置,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实际精心谋划,制定细化方案,进行专题部署,全力以赴抓专项行动推进、抓工作措施落实、抓重点问题解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坚决打好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犯罪这场硬仗、攻坚仗,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二)全面掌握情况,精心谋划部署。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排获取线索,为打击整治行动提供依据和支撑。在摸清掌握线索的基础上,紧盯关键重点,建立台账清单,明确责任分工、时限进度和目标要求,挂图作战,精心谋划、精细落实、精准打击。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有的放矢地组织开展“短平快”“实准狠”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确保尽快打出声威、打出实效、打出震慑,确保全县重点水域禁捕决策得到坚决落实、取得预期成效。
(三)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强化合成作战,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确保上下衔接、左右联动、步调一致开展行动,确保形成多警种协调一致、资源共享的联动打击格局,确保打整体战、合成战、成效战。要健全执法合作机制,加强与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衔接配合,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信息互通等工作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形成整体合力。同时要坚持宣传引导,讲清禁渔的重大意义,及时曝光非法捕捞典型案例,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形成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努力实现打击整治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准确适用法律,确保执法安全。法制大队要为打击整治工作提供法律适用保障。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认真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二是认真学习研究渔政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对关参战民警进行法律适用培训。四是做好行刑衔接的把关工作。五是加强与检法部门的沟通联系,统一执法思想,统一证据标准,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同时,全县公安机关和参战民警要充分评估水面执法的风险隐患,在实施巡逻、盘查、缉捕等执法过程中,要做好自身和工作对象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措施落实。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随时发现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确保专项行动部署到位、力度到位、效果到位;要在专项行动三个阶段、重要季节节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现场督察、分片包干督察、明察暗访等督导检查,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求实效的良好格局。对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局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相关负责同志要牵头成立专案组,相关局领导包案负责,必要时,及时上报县公安局并提请市公安局集中统一收网。对于侦办案件有力、打击成效明显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专项行动迟缓、消极懈怠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或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要严肃倒查问责。
各派出所、相关部门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于每月7日前填报工作小结,每年6月7日、12月7日报阶段性工作总结,2023年6月3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有关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信息等,随时上报。
休宁县打击市场销售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
县市场监管局
为严厉打击整治重点水域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彻底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市场销售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重点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目标。全面推进打击市场销售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工作,深入开展相关市场主体排查整治,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多措并举,强化协作,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通过持续整治,到2021年1月1日,努力达到非法捕捞渔获物“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禁渔工作成果,使“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重点水域渔获物成为社会公众的普遍共识。
二、重点任务
全县市场监管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围绕市场销售这个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多种市场监管手段,对市场销售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加强监管执法,为重点水域禁渔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严把登记准入关。全面摸清现有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野生鱼馆”等字样的餐饮单位和水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底数,根据整改要求,对不合规企业依法依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对今后新增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野生鱼馆”等字样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把好市场准入关。
(二)加强生产企业监管。以水产品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查验关,禁止采购、加工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防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及制品混入生产环节。
(三)强化市场销售监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等为重点,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查验并留存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不得采购和销售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不得采购和销售珍稀、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不得采购和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四)严格餐饮场所监管。以水产品及其制品使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食材原料关,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不得经营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五)盯紧网络交易。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的监管,督促属地电商平台将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措施,对可能涉及线下实体违法行为的,属地市场监管所及时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六)规范广告宣传。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对广告监测中发现的相关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交属地市场监管所核查处理。对经营者以“野生鱼馆”“野生小河鱼”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依法严厉查处。
(七)鼓励举报违法线索。发挥12315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处置举报力度,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线索,及时分办并督促基层所落实;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或外地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或移送。
(八)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违规出售、利用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水生野生动物、违规发布广告或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重点水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三、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行动时间为1年。
(二)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排查。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全面宣传动员和排查,深入摸排违法线索,组织开展对网络交易的监测和对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市场销售已实施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2021年1月1日—4月30日,全面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有效斩断地下产业链。
第三阶段:总结规范。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市场监管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打击市场销售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务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坚决果断,措施上压实责任,建立推进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细化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担当。要加强与农业农村水利、公安等部门的密切协作,明确工作要求,加强信息互通,形成整体推进格局。要狠抓案件查办,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方式,深入摸排一批案件线索,深挖违法链条和网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对案情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加强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畅通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从严查处。加强区域协同,坚持线上线下一盘棋,强化执法联动,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三)强化政策宣传。要积极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深入相关企业、各类市场和餐饮单位,广泛宣传重点水域十年禁渔的必要性,把法律和政策宣讲清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经营自律。要以案释法,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珍稀濒危生物拯救行动,拒绝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重点水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市场监管局把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并适时督查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深入研究,常态化深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精准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落实落细,取得明显实效。
附件
休宁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卢邦生 县委书记
吴云忠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洪建坤 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
朱建新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吴雁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吴谦敏 县委办主任
方来寿 县政府办主任
金建民 县法院副院长
吴远平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汪志勇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方明来 县发改委主任
王 兵 县公安局政委
宋更生 县司法局局长
汪胜生 县财政局局长
陈立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程建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汪大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凌志武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何普生 县审计局局长
文遐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剑 县林业局局长
丁三平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凌志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