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休宁县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6日
休宁县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日常管理,全力治理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济和信息化厅 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皖市监函〔2019〕231号)等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整治无照经营、违规销售“非标电动车”、拼改装低速电动车和无牌无证、无保险、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突出违法行为为重点,通过“注册登记、购买保险、挂牌上路、文明驾驶、严格管理和限期淘汰”等方式手段,通过三年集中综合整治,实现“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合标电动车;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非标电动车;以纯电动机驱动的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电动车),以下统称“电动车”。
电 动 车 管 理 明 细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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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标电动车 |
非标电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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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新国标电动摩托车 |
新国标电动轻便摩托车 |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 |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 |
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
标准 |
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 目录内 |
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 目录内 |
在电动自行车CCC认证 目录内 |
在电动自行车上牌公告 目录内 |
在电动自行车上牌公告目录内 |
—— |
合格证 |
机动车 合格证 |
机动车 合格证 |
车辆合格证 |
车辆合格证 |
缺失 |
—— |
(A4纸大小) |
(A4纸大小) |
(A4纸大小) |
(小卡片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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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增值税发票 |
2019.4.15前 购车发票 |
缺失 |
—— |
(增值税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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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
机动车强制 保险 |
机动车强制 保险 |
鼓励 |
鼓励 |
鼓励 |
鼓励 |
驾驶证 |
需要 |
需要 |
鼓励 |
鼓励 |
鼓励 |
鼓励 |
号牌样式及颜色 及颜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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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55元 |
55元 |
12元 |
3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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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车道 |
机动车道 |
机动车道 |
非机动车道 |
三、整治原则
对“合标电动车”采取“注册登记、购买保险、挂牌上路、文明驾驶”的管理方式;对“非标电动车”采取“平稳过渡、严格管理、限期淘汰”的原则进行管理,引导其逐步退出,实行过渡期管理。综合整治行动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理性执法与宣传警示相结合。运用各类媒体持续广泛宣传电动车管理相关政策信息,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取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加大对电动车逆行、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的曝光警示力度。
(二)坚持依法整治与稳妥引导相结合。根据电动车出行规律,按照“突出重点路段、兼顾一般区域,定点查处与巡逻管控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整治相结合”的要求,查处电动车未登记办证、不按规定行驶等行为,稳妥引导未办证电动车车主登记上牌。
(三)坚持惩教并举与普法教育相结合。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加大对电动车无牌、不佩戴头盔、不按交通信号通行、不按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结合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普法教育。
四、职责任务
(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全县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的社会舆论和宣传引导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配合做好对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的报道,广泛宣传电动车新标准,以及销售、使用超标车的危害及后果,及时向社会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广大群众纠正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辖区内电动车经销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和销售主体资格审查,加强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车的行为。
(三)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
(四)县公安局: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具体办法,对2019年4月15日前销售的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能够提供合格证和购车发票的,核发非机动车号牌;对符合新国标,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对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纳入非机动车登记范围。对未按规定领取临时通行牌证或者过渡期满后仍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处罚。鼓励电动自行车主购买保险并领取保险标识后上路行驶。不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路查行动,严管通行秩序,严查各类电动车无牌上路、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乱停乱放、加装雨篷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积极走村入户开展宣传,严厉打击阻碍交警等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五)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开展宣传工作。负责城区电动车所需车道、车位、场地的调整和施划等工作,加大对电动车销售商出店经营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城区电动车停放的管理。
(六)县交运局:会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加强对非法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
(七)县住建局:会同县城管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社区积极引导和加强住宅小区内电动车车主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行为,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八)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综合整治行动资金保障工作。
(九)县司法局:负责做好综合整治行动过程中的执法监督工作,会同县公安局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大综合整治行动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电动车车主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行为,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充分发挥乡镇“两站两员”作用,会同县公安部门确定具体上牌点、落实上牌点的责任人,组织动员辖区内电动车车主登记上牌、购置保险等工作。根据整治工作需要,在本辖区内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十一)县保险机构:负责做好电动车保险政策宣传解释和保险手续办理工作,推出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电动车车主购买保险。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6月15日--6月30日)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相关业务的培训,对每个上牌点的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相关政策,广泛宣传电动车管理的工作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采取粘贴公告、路面文明交通劝导、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将宣传工作深入到每个单位、社区、每个电动车销售点,着力营造综合整治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0年7月1日--9月30日)
县公安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保险机构确定具体的上牌点,以及每个上牌点的负责人,落实上牌时查验电动车职责,对县城内部分单位开展上门受理登记上牌、鼓励购买保险,收取牌证工本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辖区电动车登记上牌、鼓励购置保险工作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协同推进,确保综合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三)常态严管阶段(2020年10月1日--12月31日)
县公安局会同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运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勤联动,路面定点设卡和巡逻盘查相结合,开展联合路面秩序管控。对无牌电动车违法上路行为依法严查,推动电动车车主积极购买保险后上路行驶,严格监管电动车违法营运行为。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对前期综合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巩固阶段成果,总结提炼经验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2020年12月31日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全面巩固综合整治成果,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综合整治行动过渡期平稳,新国标电动车登记上牌、购买保险成为广大市民普通共识,登记上牌率达到100%。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从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做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执行坚决、成效良好。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县直部门及乡镇政府分管同志为成员的休宁县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
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保险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上牌点具体责任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等工作。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运用各类媒体持续广泛宣传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相关政策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取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加大对电动车逆行、闯红灯、不佩戴头盔等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
(四)加强协作配合。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有关部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全县电动车管理规范化、合理化、常态化、实效化。
(五)严格督导问责。县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积极开展督查检查指导工作,对落实不力的乡镇或部门,将通过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失职、渎职的,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