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城市管理局(休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40号)和《中共休宁县委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休发【2017】23号)精神,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列入县政府机构序列。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中涉及的各项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受理;承担被行政复议的答复、听证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
(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地下管网、地下空间、亮化等市政公共设施和园林绿化、绿道等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对占用市政公用、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负责组织建立城市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研究拟订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
(六)制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各类户外广告、招牌标志设置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八)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增加职责:
(一)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城市建成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划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
(二)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县城乡规划局承担的城市建成区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划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建成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划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机构设置
内设4个股室:综合办公室(财务装备股)、市容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执法稽查股)、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股。
三、办公地址
休宁县海阳镇滨江路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3楼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59-7511995;传真电话:0559-7511995
六、负责人: 李泓 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七、网站地址
https://www.xiuning.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456?type=2&nav=0
八、办公邮箱:zfj@xiuning.gov.cn
九、邮政编码:245400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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