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920/202203-00024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2-03-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休宁萝宁小区物业收费问题情况的说明

作者:休宁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3-07 15:56 信息来源: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内容
来电人反映休宁县萝宁小区(原新天地小区)物业以小区住户不缴纳物业费为由扣押住户的不动产权证,而且该小区物业未安装电瓶车充电桩,也未规划绿化区域和健身器材,小区监控和保安均不到位,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但是要求住户以1.25元/平的价格缴纳物业费,来电人认为不合理,望相关部门核查并督促该物业尽快改善小区环境,且发放住户的不动产权证。
答复: 1.县房管中心已联系开发公司,业主可以到售楼部拿房产证。2.该小区执行的是二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1.25元/m²每月。3. 经现场察看,该小区基本按规划方案建设。其中北侧建筑中央部分绿地在消防验收时,因消防回车需要,改为消防登高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