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休宁县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近年来国家对加强粮食储备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委对《休宁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休政〔2015〕5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休宁县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起止时间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7月26日至8月25日。
二、公开方式
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网(https://www.xiuning.gov.cn/zwgk/public/6616420/11161617.html)。
三、提出意见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政编码:245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休宁县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电邮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117343507@qq.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联系,联系电话0559-7512843(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徐雪丹。
特此公告
附件:《休宁县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休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7月26日
关于《休宁县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9月27日省政府公布施行《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6月25日市政府公布施行《黄山市市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县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力度、更可持续的粮食储备管理体系,我县需制定《休宁县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强化县级粮食储备安全管理。
(二)规范我县政府储备粮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原《休宁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04年颁布,2011年、2015年修订),多年来在规范粮食储备管理、完善粮食储备体系、推进依法治粮、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时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需进一步完善。
二、政策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黄山市市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3年4月,按照《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和《黄山市市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黄政办〔2022〕31号)的要求及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县实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休宁县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休宁县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三条,包含总则、储备计划、储备储存、储备动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企业储备和附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储备管理职责划分。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强调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原则。
二是进一步规范县级政府储备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核定流程。细化县级政府储备收购、销售计划审批流程,坚持实行均衡轮换制度。
三是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储备储存管理。落实承储资格管理办法,细化承储企业规范管理规定,规范储备轮换方式。
四是进一步严格县级政府储备动用程序。明确动用条件、动用方案、动用命令等。
五是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府储备监督检查力度。明确粮食、财政、审计和农发行等部门监督职权,强调承储企业应当配合监督检查。
六是进一步完善县级政府储备相关法律责任。更新处罚标准,细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七是增加企业储备有关规定,支持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