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920/202407-00014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7-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人防工程验收后可不可以出售的说明

作者:休宁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7-18 16:40 信息来源: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问:人防工程验收后可以出售吗?

答:您好,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86条的规定,住宅小区配建的人防工程不得销售、赠与。可以租赁,租期不得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