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920/202401-00025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1-10
发布机构: 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1-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项目清单的说明

作者:休宁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1-10 08:25 信息来源: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问:我县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
地区 分类 项目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内容 业务范围 减免规定 执行期限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备注
政府定价 供水
供电 高可靠性供电收费 1.非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0.38/0.22千伏:260元/千伏安;10千伏:210元/千伏安;20千伏:190元/千伏安;35千伏:160元/千伏安;63千伏:110元/千伏安;110千伏:80元/千伏安。
2.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0.38/0.22千伏:210元/千伏安;10千伏:160元/千伏安;20千伏:128元/千伏安;35千伏:80元/千伏安;地下电缆线路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按上述标准的1.5倍收取。
1.《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价服[2004]223号);2.《安徽省物价局关于20千伏电压等级高可靠供电费用征收标准问题的函》(皖价服[2011]131号);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高可靠供电费用有关问题的批复》(皖价商函[2018]129号)。 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的其余供电回路,供电企业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的其余供电回路,供电企业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95598 12398
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 1.经主管部门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15元/千伏安·月。2.其它自备电厂:30元/千伏安·月。 1.《关于明确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05]3号);2.《关于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价服[2005]291号);3.《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服[2018]87号)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 95598 12398
供气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2020 黄发改价格﹝2020﹞25号 残疾人城市低保家庭1100/ 0559-7528777
说明:1.表格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没有,可不填;2.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用具、材料、配件等销售价格由企业另行公示;
附件3
休宁县供水价格表
用户类型 户年用水量 价格(元/立方米、元/吨)
(立方米,吨) 基本水价 代收费用 到户水价
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
城镇 居民生活 第一档 0-216 1.22 0.08 0.85 2.15
第二档 216-300 1.83 0.08 0.85 2.46
第三档 300以上 2.44 0.08 0.85 3.37
非阶梯(合表) 1.22 0.08 0.85 2.15
非居民用水 1.77 0.08 1.2 3.05
特种用水 2.92 0.08 1.2 4.2
执行时间: 备注:对低保、五保、特困户实行优惠,凭有效证件每月减免水费3吨,超过部分按新价格收费                                                 服务电话:0559-7510545
说明:表格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没有,可不填,也可根据当地实际修改。

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表

(执行时间:202411-2024131日)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非分时电度电价

(元/千瓦时)

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容(需)量用电价格

17-912
高峰

其他月份高峰

平时段

低谷时段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工商业

用电

单一制

不满1千伏

0.6912

1.1934

1.1298

0.6912

0.3279

 

 

1-10千伏

0.6712

1.1571

1.0956

0.6712

0.3197

 

 

35千伏

0.6512

1.1209

1.0614

0.6512

0.3114

 

 

两部制

1-10千伏

0.6526

1.1234

1.0638

0.6526

0.3120

48.0

30.0

35千伏

0.6273

1.0776

1.0205

0.6273

0.3016

45.6

28.5

110千伏

0.6022

1.0320

0.9776

0.6022

0.2912

44.0

27.5

220千伏及以上

0.5771

0.9865

0.9347

0.5771

0.2809

40.8

25.5

1.上表所列价格包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分时电价浮动比例:17-912月高峰上浮81.3%,其他月份高峰上浮71%,低谷下浮58.8%。时段划分:每年78月份,每日高峰时段16:00-24:00;平段9:00-16:00;低谷时段0:00-9:00。其他月份,每日高峰时段9:00-12:0017:00-22:00;平时段8:00-9:0012:00-17:0022: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
    3.上表价格不含季节性尖峰电价。
    4.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

5.本月应急跨省购电预计损益标准1.1分钱,根据工商业用电量和应急购电实际情况,每7天滚动修正一次并进行公示,本月结束后公示应急跨省购电损益最终结算标准,请广大用户周知并合理安排用电。



 

居民农业用电价格表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户年用电量 非分时价格 分时价格(元/千瓦时)
(千瓦时) (元/千瓦时) 平段 谷段
居民生活 一户一表 不满1千伏 第一档:2160及以下 0.5653 0.5953 0.3153
第二档:2161-4200 0.6153 0.6453 0.3653
第三档:4201及以上 0.8653 0.8953 0.6153
1-10千伏 第一档:2160及以下 0.5503 0.5803 0.3003
第二档:2161-4200 0.6003 0.6303 0.3503
第三档:4201及以上 0.8503 0.8803 0.6003
居民合表 0.5853
农业生产 不满1千伏 0.5703
1-10千伏 0.5558
35千伏 0.5408
执行时间: 备注: 服务电话:
注:1.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免费享受10度电用电基数。
2.居民“一户一表”阶梯电价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新报装用电、变更用电的,实际用电不满一年,按当月至年底时间为一个计量周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分时电价。分时电价分为平段和谷段,其中:平段时间8:00-22:00,谷段时间22:00-次日早8:00,一经选择,一年内不得变更。
4.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平段上浮0.03元,低谷下浮0.25元。
市(县、区)天然气终端用气价格表
用户类型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价格(元/立方米) 执行时间
居民用户 第一档 3.25
第二档 3.25
第三档 3.25
非居民用户
服务电话:0559-7528777
备注:
说明:表格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没有,可不填,也可根据当地实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