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所需材料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设立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所需材料”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属地备案。(一)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以及在居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既有停车泊位,安装非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项目备案。(二)需要备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均通过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完成项目备案,备案流程如下:1. 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填写备案信息,并同步上传以下材料。(1)项目单位与产权单位或产权单位授权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2)不动产权证明,若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明,则需提供其他说明土地使用权的资料或证明。原则上属地不再另行规定或新增其他材料。2. 收到上述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项目单位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项目单位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三)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备案机关为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已于10月10日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如有疑问,请联系县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赵靖,联系方式:0559-7516581。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