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920/202503-00002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03-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休宁县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3-07 08:54 信息来源: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为规范粮食收购活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和《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粮粮规〔2024〕1号)等规定,现将我县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

二、备案内容

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在收购粮食前或者首次收购活动开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休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收购区域、仓储设施、收购设备等基本信息,并对备案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粮食收购企业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收购地备案办理部门变更备案。

三、备案材料

《安徽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四、备案方式及流程

粮食收购企业通过现场或者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网上提报等方式办理粮食收购备案和变更。

对于现场接收备案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接收确认;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报等方式接收的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确认或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联系方式

 0559-7516581

徐雪丹0559-7512843

 

附件:安徽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休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