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501-00026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01-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县发展改革委2024年行政处罚结果

作者:休宁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1-09 16:11 信息来源: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结果
1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0
2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0
3 行政处罚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0
4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0
5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0
6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0
7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0
8 行政处罚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0
9 行政处罚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0
10 行政处罚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0
11 行政处罚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0
12 行政处罚 对盗窃电能的处罚 0
13 行政处罚 对危害电力设施的处罚 0
14 行政处罚 对供电企业擅自中断供电或者未按时恢复供电的处罚 0
15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0
16 行政处罚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0
17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0
18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0
19 行政处罚 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0
20 行政处罚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0
21 行政处罚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0
22 行政处罚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0
23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0
24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0
25 行政处罚 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0
26 行政处罚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1
27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处罚 0
28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不按规定确认中标结果的处罚 0
29 行政处罚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行为的处罚 0
30 行政处罚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0
31 行政处罚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0
32 行政处罚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十二)项规定的处罚 0
33 行政处罚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处罚 0
34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 0
35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0
36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0
37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五类情形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0
38 行政处罚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虚报粮食收储数量等九类情形的处罚 0
39 行政处罚 对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0
40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0
41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从事仓储活动的处罚 0
42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0
43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0
44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罚 0
45 行政处罚 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未实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未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采购粮食,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未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未实行粮食召回制度的处罚 0
46 行政处罚 对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粮食作为口粮的处罚 0
47 行政处罚 对粮食经营者违反储粮药剂使用相关规定,运输粮食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0
48 行政处罚 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出库前未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0
49 行政处罚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0
50 行政处罚 对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0
5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违规施工作业的处罚 0
52 行政处罚 对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五类行为的处罚 0
53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技术的电力建设项目的处罚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