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920/202506-00008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06-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情况说明

作者:休宁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6-20 08:47 信息来源: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23〕1号)第八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目录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在报请审批时,由项目单位出具能耗测算说明,能耗承诺等,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