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宁县溪口水厂自来水价格制定听证会情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11月19日在县政府9楼召开休宁县溪口水厂自来水价格制定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1.听证筹备:本次听证会于2025年10月15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听证公告,明确定价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构成、报名条件与方式等内容。后续通过定向邀请等方式确定听证代表,并于11月3日公示参会人员名单,向听证代表送达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成本监审报告等相关资料。
2.参会人员:本次听证会共确定听证代表 15名,涵盖消费者代表6名、经营者代表2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相关领域专家1名、政府相关部门代表4名,实到 14名,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参会要求。
3.会议过程:会上,定价方案陈述人详细说明定价事项的背景、依据、定价原则及具体方案;成本监审陈述人介绍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听证代表围绕定价标准合理性、成本核算准确性、收费方式便捷性等核心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提出质询,定价机关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对代表疑问逐一回应解释,会议流程规范、讨论充分。
二、听证代表主要意见及建议
听证过程中,代表们围绕水价标准、计费模式、优惠政策等重点内容进行了充分质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局及溪口水厂就成本核算依据、免费用水额度设定理由等问题逐一回应解释。最终,14名到会代表一致同意方案一,认为该方案符合全县定价惯例,兼顾了企业运营与居民承受能力。
方案一核心内容:在服务区域内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7.5元/户·月,所有用水户均需缴纳,缴纳后每月享有5吨免费用水额度;超出5吨的水量,按1.5元/吨标准计收计量水费。
三、后续工作安排
1.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聚焦水价标准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村民缴费负担等重点,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形成涵盖风险点、防控措施的评估报告,为定价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2.完善运价调整方案。根据听证会及风险评估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定价方案。
3.尽快出台定价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后,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正式印发定价方案,明确实施时间及执行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4.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定价实施后,将加强收费行为监管,跟踪评估定价执行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意见反馈方式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股,电话:0559-7510806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
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4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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