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920/202602-00002 信息分类: 应急管理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6-02-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发改价格﹝2026﹞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预警信息】关于核定休宁县溪口供水厂自来水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2-09 16:45 信息来源: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口镇人民政府、渭桥乡人民政府、月潭湖镇人民政府,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化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保障溪口供水厂供水安全稳定,满足居民及各类用户用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广泛调研、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并报休宁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溪口供水厂自来水价格核定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定价范围

溪口供水厂覆盖涉及的所有用水户

收费标准

溪口供水厂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在服务区域内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

基本水价:7.5/户·月,所有用户均需缴纳,每月享有5吨用水额度; 超出5水量按1.5/吨对用水户进行计费。

水费计算公式:

月水费 = 7.5(实际用水量-5吨)×1.5/

月用水量5吨时,仅缴基本水价7.5

三、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经营方要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落实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政策按现行的农村供水工程政策执行。

、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31施行期间若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休宁县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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