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信息】关于核定休宁县溪口供水厂自来水收费标准的通知
溪口镇人民政府、渭桥乡人民政府、月潭湖镇人民政府,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化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保障溪口供水厂供水安全稳定,满足居民及各类用户用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广泛调研、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并报休宁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溪口供水厂自来水价格核定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定价范围
溪口供水厂覆盖涉及的所有用水户。
二、收费标准
溪口供水厂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在服务区域内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
基本水价:7.5元/户·月,所有用户均需缴纳,每月享有5吨用水额度; 超出5吨水量按1.5元/吨对用水户进行计费。
水费计算公式:
月水费 = 7.5元+(实际用水量-5吨)×1.5元/吨
月用水量≤5吨时,仅缴基本水价7.5元。
三、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经营方要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落实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政策按现行的农村供水工程政策执行。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期间若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9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