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信息】关于调整休宁县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休宁县齐云出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广泛调研、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并报休宁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休宁县巡游出租车运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由7元/2.5公里调整为8元/2.5公里。
(二)车公里运价:由2.0元/公里调整为2.1元/公里。
(三)维持空驶费、夜间补贴费、免费等候时间、超时等候费标准及春节临时加价、通行费结算政策不变。
1.空驶费:空驶里程为6公里,超6公里后,回空费加收50%;
2.夜间补贴(当日22时至次日6时):起步价、车公里运价加收20%;
3.免费等候时间:5分钟;
4.超时等候费标准:超过免费等候时间后,按0.4元/分钟计收等候费,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
5.春节临时加价:春节期间(以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假期时间为准)临时加价标准为每趟次打表价外计价3元;
6.通行费:乘客乘坐出租车期间发生的通行费(过桥、过路、过渡)由乘客承担。
二、有关要求
(一)规范收费行为。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在车辆规定位置粘贴明码标价签,及时向乘客做好运价调整解释工作。计费金额按照巡游出租车计价器显示金额据实结算。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违反规定收费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提升服务质量。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要强化服务意识,在安全文明行车、规范经营等方面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创造优美和谐的乘车环境。
(三)压实部门责任。巡游出租车计价器调整等相关具体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三、执行时间及范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休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9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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