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920/202602-00001 信息分类: 应急管理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6-02-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发改价格﹝2026﹞1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预警信息】关于调整休宁县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2-09 16:42 信息来源: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休宁县齐云出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广泛调研、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并报休宁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休宁县巡游出租车运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7元/2.5公里调整为8元/2.5公里。

二)车公里运价:2.0元/公里调整为2.1元/公里。

(三)维持空驶费、夜间补贴费、免费等候时间、超时等候费标准及春节临时加价、通行费结算政策不变。

1.空驶费:空驶里程为6公里,超6公里后,回空费加收50%;

2.夜间补贴(当日22时至次日6时):起步价、车公里运价加收20%;

3.免费等候时间:5分钟;

4.超时等候费标准:超过免费等候时间后,按0.4元/分钟计收等候费,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

5.春节临时加价:春节期间(以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假期时间为准)临时加价标准为每趟次打表价外计价3元;

6.通行费:乘客乘坐出租车期间发生的通行费(过桥、过路、过渡)由乘客承担。

、有关要求

(一)规范收费行为。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在车辆规定位置粘贴明码标价签,及时向乘客做好运价调整解释工作。计费金额按照巡游出租车计价器显示金额据实结算。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违反规定收费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提升服务质量。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要强化服务意识,在安全文明行车、规范经营等方面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创造优美和谐的乘车环境。 

(三)压实部门责任。巡游出租车计价器调整等相关具体工作,由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执行时间及范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施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休宁县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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