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20—2021学年度教师继续教育费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徽匠学校:
根据《关于组织实施2020—2021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全员培训的通知》要求,现就2020年—2021学年度教师继续教育费用缴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纳标准:一名教师每个学年度继续教育认定为72个学时,每个学时按2.5元的标准收取。
二、实际缴纳:2020—2021学年度信息技术2.0试点学校教师按照72学时核算继续教育费用,其他学校按照36学时核算继续教育费用。
三、缴纳流程:继续教育承办机构——休宁徽匠学校,根据各校应缴纳费用开好发票,相关学校到徽匠学校领取发票转账。
四、完成时限:各校务必于2021年7月20前完成转账工作。
附:休宁县2020—2021学年度继续教育费用核算表
休宁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