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休宁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调整结果汇总表》中教育牵头事项意见的反馈
休宁县教育局于2022年2月21日发布关于征求《休宁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调整结果汇总表》中教育牵头事项意见的函,面向社会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截至3月23日,收到休宁县应急管理局反馈意见一条: 依据安《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建议将“校外配合机构监管执法”事项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监管工作”改成“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监管工作”。
休宁县教育局
2022年3月24日